關于《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摩托車和電動兩輪車秩序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說明
關于《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摩托車和電
動兩輪車秩序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說明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摩托車注冊登記管理體系,規范摩托車路面通行秩序,提升摩托車駕駛人安全文明意識,扭轉涉摩涉電亡人事故多發被動態勢,全面壓降摩托車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形勢穩定。我市擬全面規范摩托車和電動兩輪車秩序管理工作,并對該項工作的相關事項對外公告告知。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代草擬了《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摩托車和電動兩輪車秩序管理的通告》。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近年來,我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多發,涉摩涉電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一直居各類交通事故首位,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據統計,我市2018年發生摩托涉電道路交通事故441起,占事故總數的88.73%,死亡64人,占亡人總數的76.19%;2019年發生摩托涉電道路交通事故433起,占事故總數的82.16%,死亡46人,占亡人總數的59.74%;2020年發生摩托涉電道路交通事故403起,占事故總數的87.99%,死亡41人,占亡人總數的69.49%。為貫徹落實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摩托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粵道安辦〔2020〕76號),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的《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系統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安〔2021〕1號),以及汕尾市公安局關于開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陸豐實際,通過開展為期一年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提升全市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上牌率、持證駕駛率、頭盔佩戴率三率,壓降涉摩涉電道路交通事故,將大力解決我市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秩序混亂、社會治安等一系列的相關問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和優良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起草過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指示,2021年3月31日,市道安辦代草擬了《陸豐市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稿件呈請陸豐市委市政府,經陸豐市委常委會討論研究通過。按照市委市政府對該項工作的推進計劃,由市道安辦代草擬了《陸豐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文稿,4月6日,我局代擬了《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摩托車和電動兩輪車秩序管理的通告》,經集體討論、公開征求意見后送法制大隊審核通過,擬以陸豐市人民政府名義對外發出通告。
三、起草依據
借鑒福建及我省廣州、珠海、韶關、陽江等地成功做法,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摩托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粵道安辦〔2020〕76號)和《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系統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風險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安〔2021〕1號)文件精神和相關內容。
四、主要內容
決定從通告之日起,全面開展摩托車、電動兩輪車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壓實公安部門對摩托車、電動兩輪車路面違法行為的執法勤務;進一步壓實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發改、工信等行業部門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銷售、維修、加油等流通環節的監管職責;進一步壓實黨政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中小學校、快遞企業、外賣平臺、商家的交通安全出行公共責任;進一步壓實鄉鎮、村(社區)一級的交通文明宣傳引導責任。通告施行時間為發布之日。
特此說明
關聯文件: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摩托車和電動兩輪車秩序管理的通告
關于《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秩序管理的通告》的條文注釋
陸豐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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