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調整陸豐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的通告》政策解讀
《關于優化調整陸豐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的
通告》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2020年2月27日,陸豐市人民政府發布《陸豐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陸府辦〔2020〕2號),明確轄區內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2021年12月3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粵環函〔2021〕652 號),下達汕尾陸豐市“十四五”國控斷面地表水質量考核目標(烏坎國考斷面水質達到Ⅲ類、東溪水閘達到Ⅲ類),結合陸豐市實際管理需求,為達到考核要求,需進一步加大烏坎、東溪水閘國考斷面攻堅力度,對原劃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進行優化調整,補充烏坎斷面對應河段干流及支流兩岸500米直線距離范圍內的區域劃定畜禽禁養區。
因此,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環境保護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水體〔2016〕9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確保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同步對陸豐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進行優化調整。
二、編制依據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環境保護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水體〔2016〕99號)、《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除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養殖區域外,其他區域不得劃定為禁養區。
三、編制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村生態環境質量逐步改善為目標,結合陸豐市地方生態建設實際要求,調整優化全市畜禽養殖業的生產布局。通過進一步規范禁養區劃定和管理、合理布局新增產能、大力發展生態養殖等工作,在與陸豐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相關規劃相協調的前提下,合理劃定禁養區的范圍,加強環境監管,落實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引導區域內畜牧業綠色發展。
四、優化調整后的禁養區范圍
陸豐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優化調整后具體范圍如下:
(一)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龍潭干渠-巷口水庫-尖山水庫市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龍潭水庫市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螺河(陸豐市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新響水庫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螺河(大安段)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箖投圍水庫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高塘長橋溪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大肚山渠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陂溝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八萬河(博美段)鄉鎮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八萬河八萬鎮雙派村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螺河八萬鎮下葫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龍潭河陂洋鎮龍潭村格仔肚山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龍潭河陂洋鎮雙坑村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鰻魚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陸豐市轄內范圍)、虎陂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螺河西南鎮石艮村段水源地、螺河河東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龍潭河陂洋鎮古寨村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包括 東海街道、河西街道、城東街道、大安鎮、西南鎮、潭西鎮、上英鎮、金廂鎮、博美鎮、橋沖鎮、內湖鎮、八萬鎮、陂洋鎮、南塘鎮、碣石鎮、湖東鎮、甲子鎮、甲東鎮、甲西鎮、河東鎮、銅鑼湖農場、大安農場居民區、星都經濟開發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
(三)自然保護區。包括汕尾陸豐陂洋土沉香縣級自然保護區、汕尾陸豐三溪水候鳥縣級自然保護區。
(四)風景名勝區。玄武山-金廂灘風景名勝區。
(五)烏坎河、東溪河干流及其支流兩岸外延500米直線距離范圍。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五、其它說明
1.畜禽養殖禁養區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
2.禁養區實施對象為達到廣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養殖規模標準的畜禽集中飼養場所。養殖場具體規模標準依照《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畜禽養殖備案辦法〉的通知》(粵農農規〔2019〕10號)及《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確定。
3.禁養區內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其中,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禁止建設養殖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除核心區和緩沖區外、風景名勝區除核心景區外的其他區域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已經存在的依法責令搬遷、關閉或取締;其他禁養區域嚴禁新建、擴建各類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養殖場,已建且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畜禽養殖場,由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責令關閉。(畜禽糞便、養殖廢水、沼 渣、沼液等經過無害化處理用作肥料還田,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不造成環境污染的,不屬于排放污染物)
4.今后,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對畜禽養殖禁養區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具體范圍有調整的,按新的調整范圍執行。
六、政策解讀方案
通過政府網站公布的解讀途徑對政策進行解讀,解讀材料與政策文件同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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