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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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月14日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住宅物業小區公共收益使用監管工作的通知(試行)》(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維護小區業主合法權益。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務費用后的收益。《通知》指出,公共收益的來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利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公共場地停放車輛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場地開展商業活動及投放設施等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場地、燈箱、單元門、外墻等設置戶外廣告以及利用電梯轎廂、單元門廳、走廊通道等設置室內廣告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的文體設施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的房屋所得的收益;因共用設施、設備被侵占、損害所得的違約金、賠償金、舊(設施)設備殘值等;公共收益的孳息;公共電信設施占用場地使用費等。
《通知》對公共收益的經營管理、資金管理、使用管理、公示管理、移交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簡稱物管會)成立前,公共收益由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管理。業委會或物管會成立后,公共收益由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物管會)經營管理。公共收益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進行存儲和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個人非法侵占、非法處分或者挪作他用。公共收益優先用于補充本物業管理區域專項維修資金,也可用于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和共用設施設備保險;業主大會、業委會(物管會)工作經費;補充水電公攤費用;委托第三方賬務記賬費、審計費、法律服務費、招標代理費等支出等情形。原則上,物業服務企業提取管理服務費的比例不得超過經營收入所得的百分之三十。
業委會、物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半年對公共收益予以結算,接受業主、社區、街道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監督。如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公布、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或公布、公示虛假信息,挪用公共收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物業管理區域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書面對公共收益收支提出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了解到,焦作市紀委監委近日召開全市物業專項整治推進會,要求各縣(市、區)對全市物業服務小區2024年公共收益開展全面審計,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記者梁智玲)
總值班:呂正軍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馬允安 |
編 輯:劉 佳 |
校 對:李藝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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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月14日從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住宅物業小區公共收益使用監管工作的通知(試行)》(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維護小區業主合法權益。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務費用后的收益。《通知》指出,公共收益的來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利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公共場地停放車輛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場地開展商業活動及投放設施等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場地、燈箱、單元門、外墻等設置戶外廣告以及利用電梯轎廂、單元門廳、走廊通道等設置室內廣告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的文體設施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的房屋所得的收益;因共用設施、設備被侵占、損害所得的違約金、賠償金、舊(設施)設備殘值等;公共收益的孳息;公共電信設施占用場地使用費等。
《通知》對公共收益的經營管理、資金管理、使用管理、公示管理、移交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簡稱物管會)成立前,公共收益由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管理。業委會或物管會成立后,公共收益由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物管會)經營管理。公共收益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進行存儲和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個人非法侵占、非法處分或者挪作他用。公共收益優先用于補充本物業管理區域專項維修資金,也可用于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和共用設施設備保險;業主大會、業委會(物管會)工作經費;補充水電公攤費用;委托第三方賬務記賬費、審計費、法律服務費、招標代理費等支出等情形。原則上,物業服務企業提取管理服務費的比例不得超過經營收入所得的百分之三十。
業委會、物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半年對公共收益予以結算,接受業主、社區、街道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監督。如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公布、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或公布、公示虛假信息,挪用公共收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物業管理區域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書面對公共收益收支提出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記者了解到,焦作市紀委監委近日召開全市物業專項整治推進會,要求各縣(市、區)對全市物業服務小區2024年公共收益開展全面審計,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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