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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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簡介
(一)2024年10月22日18時我市啟動2024-2025年秋冬季第1次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根據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的應急管控要求,排放廢氣企業應當自18時起按照應急響應操作方案規定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但部分企業仍然心存僥幸,拒不落實。
1.河南鑫天美塑業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操作方案要求停7臺擠出機、2臺印刷機,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國五及以下重型燃氣貨車進行運輸,停止使用國三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10月24日17時現場檢查時,河南鑫天美塑業有限公司僅停了4臺擠出機,2臺印刷機其中1臺正在生產。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2.焦作市衡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操作方案要求停產,停止公路運輸。2024年10月23日,生態環境部幫扶組執法人員到該公司檢查,該公司1臺中頻感應電爐、1條鋼砂離心鑄造線和1條鋼丸離心鑄造線正在生產,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3.孟州市五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操作方案要求停止使用烘干窯,2條燒結窯停止新坯進窯。2024年10月26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烘干窯仍在生產,其中1條燒結窯內仍有大量新磚坯正在燒制,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二)2024年12月17日0時我市啟動2024-2025年秋冬季第6次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仍有企業不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操作方案,甚至有企業在2023-2024年秋冬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因違反應急管控已被處罰,此次預警再次違反應急管控。
沁陽市盛浩機械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操作方案要求兩臺中頻電爐停產。2023年12月因未落實中頻爐停產的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應急操作方案,被處罰1.19萬元。2024年12月17日0時我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后,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有一臺中頻電爐爐口仍有余溫,經向供電部門調取該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前后每日用電曲線圖及用電量,發現該企業在啟動重污染天氣后中頻電爐未落實停產應急減排管控措施。
二、查處情況
依據《焦作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五條“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應當根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按照規定備案和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焦作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未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或者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未按照規定備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焦作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河南鑫天美塑業有限公司處1.16萬罰款,對焦作市衡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處1.22萬元罰款,對孟州市五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處1.24萬元罰款,對沁陽市盛浩機械有限公司處1.3萬元罰款。
三、案件啟示
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是在重污染天氣即將發生和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采取的緊急措施,目的在于減少污染物排放,減輕大氣環境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個別企業在發布預警后拒不落實相應措施,必定會受到法律懲處。
四、主體責任
企業作為污染排放主體,應全面履行治污責任,通過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等措施來減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環境績效等級,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減輕對大氣環境影響。
五、違法后果
企業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與企業的社會信用、退稅政策、科技企業評定等內容緊密銜接,所有違法信息將全部錄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存在違法行為將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國有資金項目競投標等。
總值班:李相宜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王建新 |
編 輯:劉 佳 |
校 對:王以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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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簡介
(一)2024年10月22日18時我市啟動2024-2025年秋冬季第1次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根據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的應急管控要求,排放廢氣企業應當自18時起按照應急響應操作方案規定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但部分企業仍然心存僥幸,拒不落實。
1.河南鑫天美塑業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操作方案要求停7臺擠出機、2臺印刷機,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國五及以下重型燃氣貨車進行運輸,停止使用國三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10月24日17時現場檢查時,河南鑫天美塑業有限公司僅停了4臺擠出機,2臺印刷機其中1臺正在生產。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2.焦作市衡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操作方案要求停產,停止公路運輸。2024年10月23日,生態環境部幫扶組執法人員到該公司檢查,該公司1臺中頻感應電爐、1條鋼砂離心鑄造線和1條鋼丸離心鑄造線正在生產,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3.孟州市五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操作方案要求停止使用烘干窯,2條燒結窯停止新坯進窯。2024年10月26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烘干窯仍在生產,其中1條燒結窯內仍有大量新磚坯正在燒制,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二)2024年12月17日0時我市啟動2024-2025年秋冬季第6次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仍有企業不落實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操作方案,甚至有企業在2023-2024年秋冬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因違反應急管控已被處罰,此次預警再次違反應急管控。
沁陽市盛浩機械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操作方案要求兩臺中頻電爐停產。2023年12月因未落實中頻爐停產的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應急操作方案,被處罰1.19萬元。2024年12月17日0時我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II級響應)后,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該企業有一臺中頻電爐爐口仍有余溫,經向供電部門調取該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前后每日用電曲線圖及用電量,發現該企業在啟動重污染天氣后中頻電爐未落實停產應急減排管控措施。
二、查處情況
依據《焦作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五條“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企業應當根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按照規定備案和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焦作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未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或者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未按照規定備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焦作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河南鑫天美塑業有限公司處1.16萬罰款,對焦作市衡泰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處1.22萬元罰款,對孟州市五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處1.24萬元罰款,對沁陽市盛浩機械有限公司處1.3萬元罰款。
三、案件啟示
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是在重污染天氣即將發生和已經發生的情況下采取的緊急措施,目的在于減少污染物排放,減輕大氣環境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個別企業在發布預警后拒不落實相應措施,必定會受到法律懲處。
四、主體責任
企業作為污染排放主體,應全面履行治污責任,通過提高污染治理能力,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等措施來減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環境績效等級,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減輕對大氣環境影響。
五、違法后果
企業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與企業的社會信用、退稅政策、科技企業評定等內容緊密銜接,所有違法信息將全部錄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存在違法行為將無法進行銀行貸款、國有資金項目競投標等。
總值班:李相宜 |
統 籌:曾琳琳 |
責 編:劉 佳 |
審 核:王建新 |
編 輯:劉 佳 |
校 對:王以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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