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府辦〔2015〕73號
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豐市
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場、區)人民政府,市府直有關單位:
《陸豐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業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陸豐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燃氣突發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進行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燃氣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本市燃氣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汕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汕尾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編制。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氣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建立健全應對燃氣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燃氣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做好應對燃氣突發事件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國家對突發事件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要求,市相關部門和各鎮(場、區)政府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鎮(場、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及時對燃氣安全狀況進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燃氣突發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5)依靠科技、提高處置能力。尊重科學,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加強對燃氣企業員工進行燃氣安全常識和應急搶險知識等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因燃氣事故引發火災、爆炸、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較大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燃氣突發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指揮。
(3)超出鎮(場、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鎮(場、區)的燃氣突發事件。
(4)其他需要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的燃氣突發事件。
1.5 事件分級
在燃氣儲存、輸配、使用等過程中,發生設備故障、燃氣泄漏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而引起的火災、爆炸、停氣等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全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市有關單位應急機構、各鎮(場、區)政府應急處置機構、消防隊伍和燃氣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 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職責
2.1.1 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
設立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本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辦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安監局局長、市應急辦主任擔任。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衛計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辦、市消防大隊、市無委辦、陸豐供電局等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
2.1.2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統一指揮市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事故搶險、社會救援等工作。
(2)研究處置燃氣突發事件的工作部署。
(3)啟動和終止本預案,協調相關地區、相關部門及應急處置機構的關系,指揮應急處置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協調駐陸武警參加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2.2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成員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落實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
(2)及時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變化情況,傳達應急搶險救援指令。
(3)組織修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并監督執行情況。
(4)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燃氣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
(5)建立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2.3 相關部門及其職責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燃氣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做好對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住建局負責協調燃氣企業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做好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盡快恢復被損壞的市政道路、燃氣設施等。
(2)市應急辦協助總指揮部做好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信息報送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引導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宣傳,穩定民心,防止不實報道。
(4)市經信局和陸豐供電局負責協調盡快恢復電力供應。
(5)市安監局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6)市質監局負責協調特種設備專業搶險救援單位做好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儲灌站、氣化站和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內壓力容器的事故搶險工作。
(7)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秩序維持和交通疏導工作;協助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8)市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滅火減災,做好燃氣泄漏、火災、爆炸事故的搶救工作,并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9)市衛計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隊伍,做好中毒和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和轉送治療工作,及時報告傷病員的救治情況。
(10)市財政局負責為處理燃氣突發事件所需經費和因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物資給予補償的預算、審核和撥付工作。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提供人員疏散所需交通車輛和搶險交通工具工作。
(12)市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的安置安撫和救助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及其職責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根據燃氣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觀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各鎮(場、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協助配合。燃氣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及指揮長的人選按以下原則確定:
(1)發生燃氣泄漏、火災、爆炸,或需緊急疏散群眾的安全事故,由市公安局領導擔任指揮長,市住建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消防大隊、市衛計局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參加。
(2)因燃氣事故導致突發性停氣事件,由市住建局領導擔任指揮長,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參加。
2.4.1 現場指揮部職責
(1)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態蔓延和擴大。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匯報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3)組織劃定事故觀場的警戒范圍,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2.4.2 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視實際需要組建專家組。
(2)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并組織實施。
(3)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5 專家組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人才庫,根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召集有關專家組建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燃氣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評估。
(2)對燃氣突發事件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等進行研究,為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
(3)為市燃氣安全應急規劃、建設提供意見或建議。
2.6 燃氣企業應急搶險隊伍
各燃氣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設備,并及時進行維護、更新,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需要。
2.7 應急聯動機制
(1)建立燃氣突發事件處理聯動機制,在與現有110、119報警和燃氣搶險信息聯動的基礎上,整合形成事故信息聯動系統,保持與各專業搶險隊伍的聯系,保證信息暢通,確保搶險救災的聯動效果。
(2)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部可視情況建議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通報情況,尋求支援。
(3)各燃氣企業除負責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的搶救工作外,有義務服從調配參與全市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
各燃氣企業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燃氣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3.2 監測
各鎮(場、區)燃氣管理部門和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建立本區域、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系統,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
市住建局負責收集、匯總燃氣行業的安全生產信息,組織開展風險分析,逐步建立全市燃氣安全監管體系。
3.3 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參照燃氣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對可能發生和可預警的燃氣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由高到低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四個級別,并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預警信息由省燃氣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Ⅲ級(較重)預警信息由汕尾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發布。
Ⅳ級(一般)預警信息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燃氣事件的時間、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依職權調整預警級別。各級應急處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上一級機構報告。
各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機構確認可能導致燃氣突發事件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機構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單位協調。
3.4 應急準備
(1)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處置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2)各燃氣企業和專業搶險機構應根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工具、物品等物資儲備。
(3)各燃氣企業應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完善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按以下要求迅速、準確、多渠道報送相關信息。
4.1.1 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報告燃氣突發事件的信息要簡明扼要、清晰準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事發單位、時間、地點;
(2)事件的簡要經過;
(3)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發現場應急救援情況;
(5)事件報告單位、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燃氣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包括初報、續報和處置結果報告。對發生時間、地點和影響比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辦,不受報送分級的限制。
如果燃氣突發事件中涉及到外籍和港澳臺人員傷亡、中毒、失蹤等,或者事件可能會影響到其他地區,應盡快報告市政府進行通報,必要時由市政府報請汕尾市政府或省政府通報。
4.1.2 信息報告的時間和程序
燃氣企業在發現或接到燃氣突發事件報告后,除按火災事故等規定報警外,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核實情況,在發生事故后半小時內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所在地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在各鎮(場、區)的,當地燃氣管理部門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核實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在發生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
在接到有關突發燃氣事件報告后,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以下程序上報:發生I級、Ⅱ級、Ⅲ級燃氣突發事件,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事故發生后l小時內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市住建局和汕尾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發生Ⅳ級燃氣事件,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市住建局和汕尾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市其他相關部門。
4.2 先期處置
發生燃氣突發事件,燃氣企業和各鎮(場、區)燃氣管理部門在及時報告燃氣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應啟動本單位、本地區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各種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并做到以下兩點: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2)嚴格保護現場,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確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態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好標志和記錄。
4.3 應急響應
發生燃氣突發事件,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現場人員應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本預案啟動后,應急處置機構相關部門,應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3.1 分級響應
發生燃氣突發事件,燃氣企業和應急處置機構應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分級響應程序如下:
(1)發生燃氣突發事件,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立即按本預案4.1條的要求報告政府相關部門。政府相關部門相關人員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情況。
(2)發生I級、Ⅱ、Ⅲ級燃氣事件,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4.1條規定報送事件信息,相關單位應立即趕赴現場核實情況,開展先期處置。
(3)發生Ⅳ級燃氣事件,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市應急辦和汕尾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現場情況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并指揮實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各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核實情況,按本預案2.3條規定開展應急救援。
4.3.2 擴大應急
當燃氣突發事件無法控制時,由市應急辦及時上報汕尾市應急管理機構,請求上級支援和提出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的建議。
4.3.3 指揮與協調
各鎮(場、區)發生Ⅳ級以上的燃氣突發事件,在現場指揮部未成立之前,由當地應急處置機構負責人暫時履行指揮長的職責。
4.4 信息發布
燃氣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I級、Ⅱ級燃氣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省政府或省相關部門負責;Ⅲ級燃氣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汕尾市政府或相關部門負責;Ⅳ級燃氣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會同市應急辦及牽頭處置的政府部門負責。
4.5 安全防護
參加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應按照本預案及有關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4.6 應急終止
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I級、Ⅱ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狀態的解除,按《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Ⅲ級燃氣突發事件按《汕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Ⅳ級燃氣事件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建議,宣布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后,現場指揮部予以撤銷,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負責現場指揮的部門應及時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Ⅳ級燃氣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按《陸豐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進行,具體由事發地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負責。
Ⅲ級燃氣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按《汕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進行。
I級、Ⅱ級燃氣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按《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進行。
對燃氣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對受災群眾應做好安撫、救助工作,保證群眾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
5.2 調查和總結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情況,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評估與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及時完善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保障
市無委辦負責應急通訊網絡的建設和維護。協調有關電信運營商負責應急狀態有線、無線通訊網絡的正常使用和維護,確保應急救援機構之間信息通暢。
應急處置機構成員單位和燃氣企業搶修隊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和聯絡員電話通訊錄,統一管理,及時更新下發各成員單位。
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通信聯絡,保證上傳下達,同時利用消防隊伍和燃氣專業搶險隊伍等現有設備建立無線對講通訊網絡,保證指揮通訊暢通。
6.2 應急搶險裝備保障
各燃氣企業應根據處置燃氣突發事件的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裝備,建立和完善應急搶險裝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應急搶險裝備處于良好狀態。
公安消防部門應在現有消防裝備的基礎上,完善專業處置液化石油氣泄漏的應急搶險裝備。
市燃氣應急處置機構應掌握各燃氣專業搶險隊伍應急搶險裝備的儲備和分布情況,并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處置燃氣突發事件的需要,現場指揮部決定調用應急搶險裝備時,裝備產權單位應堅決執行,迅速將應急搶險裝備送達現場,并派專人負責現場操作和維護。
6.3 應急隊伍保障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燃氣專家隊伍,為處置燃氣突發事件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各鎮(場、區)政府應根據處置燃氣突發事件的需要,組建和完成本地區燃氣專業搶險隊伍。
市消防大隊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伍在區域分布和技術裝備上的優勢,負責組織消防隊員進行系統的燃氣專業搶險知識培訓,提高處置燃氣突發事件的能力。
各燃氣企業應加強燃氣搶險隊伍建設,通過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等手段提高燃氣搶險隊伍的綜合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6.4 交通治安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除專用搶險車輛外的運輸、起重車輛和交通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的登記備案外,還要根據現場應急救援需要,迅速征調相關車輛和人員用于現場應急裝備、人員疏散、搶險物資和必要生活資料的運輸。
市公安局負責現場交通管制和指揮疏導,維持交通秩序,確保應急搶險裝備、人員和物資運輸暢通;負責組織設置警戒線,控制和保護現場,并根據需要組織受災群眾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員。
6.5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計局負責做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有關應急物資準備工作,確保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6.6 經費保障
市財政局保障應急處置燃氣突發事件所需經費。
為處置燃氣突發事件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由市財政局按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公布報警電話,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
各燃氣企業應向燃氣用戶發放安全用氣手冊,進行安全用氣宣傳。
7.2 培訓
市應急處置機構應對相關人員進行燃氣安全常識、應急搶險知識等培訓,提高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各燃氣企業應加強對員工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處置燃氣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3 演練
市燃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各燃氣企業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定期組織本企業應急演練。
7.4 責任與獎懲
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燃氣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和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對在燃氣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報請市政府或市直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拒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燃氣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和修訂、部門職責變動等情況,以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修訂。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2 名詞術語
燃氣是指燃氣經營者提供給燃氣用戶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相關標準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等。
8.3 相關圖表(點擊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