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啟動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近日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用3個月左右時間開展集中攻堅,全面排查整治城鎮燃氣全鏈條風險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切實消除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燃氣安全突出風險隱患;再用半年左右時間鞏固提升集中攻堅成效,組織開展“回頭看”,全面完成對排查出風險隱患的整治,構建燃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到2025年年底前,建立嚴進、嚴管、重罰的燃氣安全管理機制,完善相關法規標準體系,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夯實燃氣安全管理基礎,基本建立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方案明確了突出重點分領域集中攻堅和綜合施策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等任務。
其中,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對未取得許可的企業從事燃氣經營的,要依法責令關停;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不再符合許可條件或未按許可規定經營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數量不足、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未對其從事送氣服務的人員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實施安全管理規范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對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等依法從重處罰”。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對其供氣范圍內的管道進行巡查維護,未對管道燃氣加臭,未對使用管道燃氣的餐飲企業等用戶進行戶內燃氣設施定期安全檢查,未告知用戶不得擅自改裝戶內燃氣設施、不得在同一房間內使用兩種及以上氣源等安全用氣要求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未要求其送氣人員在送氣時開展隨瓶安檢的,以及非法摻混二甲醚,違規向餐飲企業配送工業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質燃油等工業燃料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對燃氣管道老化或帶病運行、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及穿越密閉空間等‘問題管網’,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實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確保安全運行;對燃氣管道周邊建設項目未落實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嚴厲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責任”。
“對燃氣經營企業及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加強監管執法。存在問題的不能只罰款,要結合城鎮燃氣經營許可管理,對企業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行評估,依法依規處理”。
“統籌推進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隱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廠站設施。積極運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責任,杜絕質量安全隱患,按規定做好改造后通氣、通水等關鍵環節安全監控,做好工程驗收移交,確保燃氣管線安全運行。組織開展燃氣安全關鍵技術和設施設備科研攻關”。
“推動燃氣經營企業建立液化石油氣配送信息系統,對從事送氣服務的人員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車對應、固定配送范圍,實現定位監管”。
“完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準入條件,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市場清出機制;對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等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禁止進入或及時清出市場。嚴格管道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審批,由地級市及以上燃氣主管部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
同時,住房城鄉建設部還按職責分工負責“對非法經營燃氣的‘黑窩點’、對非法充裝和銷售‘黑氣瓶’等,要堅決依法從快從重打擊、嚴厲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對典型案件要及時曝光,強化執法震懾”。
“對城鎮燃氣經營、充裝企業不遵守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消防設施設備未按規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責令改正,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有關部門單位發現餐飲企業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氣液雙相’氣瓶、可調節出口壓力的調壓器,對燃燒器具進行中壓供氣,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假冒偽劣的液化石油氣瓶、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調壓器、連接軟管、灶具等燃氣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時移送市場監管部門,由其對生產、流通企業進行溯源治理,依法處罰并追究刑事責任”。
“對餐飲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未規范設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暢通、在門窗上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廣告牌等障礙物,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責令改正,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督促指導燃氣經營企業、充裝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監督落實機制,制定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和安全生產重點崗位安全風險、事故隱患清單,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常態化開展員工安全風險教育和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建立企業安全風險隱患臺賬清單并實行閉環管理”。
“落實專業經營單位出資責任,建立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資金由專業經營單位、政府、用戶合理共擔機制。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補助,省、市、縣各級財政落實出資責任。將符合條件的管道和設施更新改造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支持專業經營單位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進行債券融資”。
“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行為。支持餐飲企業使用管道天然氣。有條件的地方可推進使用液化石油氣的餐飲企業‘氣改電’”。
“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進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建設,完善燃氣監管平臺建設,要與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充分銜接,加強與各部門資源共享,實現對管網漏損、運行安全及周邊重要密閉空間等的在線監測、及時預警和應急處置。結合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資金落實力度,地方財政分級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提升燃氣氣瓶充裝智能化監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碼’氣瓶充裝追溯賦碼建檔和充裝自動識別,健全追溯賦碼系統應用規則,通過電子標簽或二維碼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氣瓶的跟蹤追溯管理。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燃氣具,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加快修訂《液化石油氣鋼瓶》《液化石油氣瓶閥》兩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并轉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抓緊修訂《商用燃氣燃燒器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氣具產品標準,將《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燃氣用具連接用橡膠復合軟管》《電磁式燃氣緊急切斷閥》等修訂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提高燃氣具產品及配件安全要求”。
此外,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司法部按職責分工負責“修訂城鎮燃氣管理相關法規標準,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燃氣安全監管規定,壓實各方責任,切實解決第三方施工破壞、違規占壓等突出問題,規范城鎮燃氣行業秩序。加快修訂城鎮燃氣相關標準規范,提高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標準,確保燃氣管道和設施運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