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佛山、河源、東莞市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切實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學、規范、有序推進工作,現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前后的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復工的時間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特殊情況的相關項目之外,本省各類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含新開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復工必須具備的條件
全省各類房屋市政工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并經屬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復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體系。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已建立以主要領導為負責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體系,貫徹落實防控工作部署和有關要求,成立由總承包單位牽頭的施工現場防控小組,制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檢查制度、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和工作職責,并報送屬地有關主管部門備案。項目管理人員已到位,已落實防控措施,組織開展防控工作。
(二)對工作場所進行全面衛生消毒。各責任主體按照防疫要求,落實環境消毒制度,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和生活垃圾裝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蠅等病媒生物孽生環境。工作場所、尤其是人員密集的工作場所、員工集體宿舍,保證自然對流通風,若自然通風不足,安裝足夠的機械通風裝置(排氣扇),確保充分通風透氣。
(三)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對預防和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義的認識和防控意識,了解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預防措施,開展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自覺做好自身防護。教育引導從業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噴嚏時用紙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護,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后應立即使用流動水和洗手液洗手。對目前在疫情重點地區休假的人員,由所在企業負責逐一聯系,要求其在未收到通知前,暫緩返回廣東。
(四)施工現場實施全封閉管理。以項目部為單位,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業區、生活區與外界圍擋封閉。建立實名制管理制度,對進出工地的所有人員登記造冊,記錄姓名、籍貫、身份證號碼、來去方向及時間等信息,實施真實、動態記錄,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五)設置體溫檢測點及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在施工作業區、生活區設置體溫檢測點,并配備符合規定的體溫檢測設備。準備足夠數量的醫用口罩,確保每一名進場作業人員均能按規定佩戴。儲備足夠的消毒劑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衛生管理。確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員持有健康證,佩戴合格口罩;改善盥洗條件,為施工人員提供飯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設施和洗手液。
(七)落實應急處置措施。提前與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協商,明確收治醫院,一旦發現從業人員出現疑似癥狀,確保及時送院診治。落實單人單間固定場所用于來自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或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
三、復工后應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責任主體單位要服從屬地管理部門關于疫情防控的統一調度、統一監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堅決防止疫情輸入、傳播,保障工作現場人員生命安全。
(一)強化進場人員管理。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體溫檢測,確保身體狀況良好。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施工企業需安排固定場所,按照要求進行不少于14天健康監測,未發現疑似癥狀方可上崗,誤工費用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不得進行變通。
(二)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各責任主體單位開工時不搞開年飯,不召開大型會議,不組織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動;嚴禁從業人員攜帶野生動物和家禽家畜進入工地,堅決抵制食用野生動物;督導從業人員外出時做足防疫措施,盡量減少到通風不暢和人流密集場所活動;對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員,不允許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或進入會議室、食堂等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空調工作場所應調節足夠的新風分配量,并每周對新風房、過濾網等進行清潔、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資等的外來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車上人員不得離開駕駛室,貨物、物資由項目部安排工地內人員接收和裝卸。
(三)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安排專人每天了解員工健康狀況,每天對每一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體溫測試,建立體溫測試記錄。一旦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疑似癥狀的人員,第一時間隔離觀察,送院診治。對密切接觸者采取防護措施,并及時報告衛生健康部門,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配合轄區政府和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病毒消殺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報告制度。各責任主體和各項目要嚴格落實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加強值班管理。安排專人實施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要確保在崗在位、通信暢通。落實專人專班,每日要按規定向屬地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疫情防控情況。
四、疫情防控的監督執法
各地各有關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要以企業自查自糾、上報視頻材料等為主,輔之以抽查的方式,組織開展專項復工檢查,重點檢查各責任主體對復工有關要求的貫徹執行情況、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對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和項目監理人員不到崗等問題的,一律視為不符合復工條件,立即責令暫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各地各有關主管部門對不報、緩報、漏報和瞞報疫情的和行動遲緩、措施不力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請各地級以上市各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我廳疫情防控信息報送的有關要求,每日按規定時間將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