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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是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工作。近年來,焦作市司法局以實施人民調解員隊伍“三化”項目建設為抓手,以規范市、縣、鄉、村四級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平臺運行機制為載體,全面加強人民調解領導機構、組織網絡、調解隊伍、工作機制、經費保障等建設,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再上新臺階。
健全組織網絡。全市11個縣(市區)、107個鄉鎮(街道)、1965個行政村(社區)全部依法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時建立了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市、縣、鄉、村四級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心;市縣兩級公安、衛生、教育、環保等10糾紛多發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成立了專業化人民調解委員會,全市共建立專業化調委會92個,同時建立了訴調、訪調、公調、檢調等聯動調解室42個,以人民調解員名字命名的個人調解工作室105個,基本實現了“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人民調組織”。
配齊配強專職調解員。全市11個縣市區采取從鄉鎮(街道)、縣直部門調入和司法行政機關干警下沉等方式為司法所新增193人,增強了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的基層力量;以政府出資購買服務的方式,共聘任專職人民調解員2478人,實現了每個行政村(社區)1名、鄉鎮(街道)每萬人1名和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3名、縣市區矛盾糾紛化解中心4名以上的要求,縣市區財政拔付人民調解工作經費2438萬元。建立了1600人的人民調解專家庫,基本實現了“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人民調解員”。
調解機制進一步規范。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出臺了《關于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焦作市關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的意見》、《焦作市醫患糾紛處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和創新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制度的通知》以及《焦作市專職人民調解員聘用管理辦法》、《焦作市人民調解員考核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受理、分流、引導、委托、移交、調解、回訪、司法確認等等九類臺賬和崗位責任、檔案管理、報表統計、矛盾糾紛分析研判等十類工作制度,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作用,探索建立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工作機制及公調、訴調、訪調對接機制。
調解經費得到有效保障。市、縣、鄉三級人民調解業務指導經費分別按轄區常住人口數年人均0.3、0.5元、1元;專職人民調解員月聘用工資按居住地最低工資標準(六縣市1250元、五城區1450元);案件補貼按案件難易程度、社會影響大小每件50至1000元不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經費,并做到了足額撥付。
調解隊伍業務素質明顯提升。按照分級培訓原則,市縣兩級司法行政機關每年分別對轄區專職人民調解員進行為期2-3天的集中業務培訓,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明顯提升。
基層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今年以來,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18205件,調成17477件,調解率100%,調成率96%。其中防止群體性上訪28起186人,防止民轉刑407起,防止群體械斗26起185人,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9起。
調解員爭先創優氛圍濃厚。全市廣大人民調解員積極參與“人民調解金牌案例”評選、“我的調解故事”微客拍攝、和爭創“最美人民調解員”、“金牌人民調解員”、“優秀人民調解員”等活動,我市累計編寫人民調解金牌案例100篇、拍攝“我的調解故事”微客10部、評選表彰“最美人民調解員”、“金牌人民調解員”、“優秀人民調解員”36名,在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中形成了創先進、爭優秀的良好氛圍。 ( 通訊員 趙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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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是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工作。近年來,焦作市司法局以實施人民調解員隊伍“三化”項目建設為抓手,以規范市、縣、鄉、村四級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平臺運行機制為載體,全面加強人民調解領導機構、組織網絡、調解隊伍、工作機制、經費保障等建設,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再上新臺階。
健全組織網絡。全市11個縣(市區)、107個鄉鎮(街道)、1965個行政村(社區)全部依法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時建立了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市、縣、鄉、村四級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心;市縣兩級公安、衛生、教育、環保等10糾紛多發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成立了專業化人民調解委員會,全市共建立專業化調委會92個,同時建立了訴調、訪調、公調、檢調等聯動調解室42個,以人民調解員名字命名的個人調解工作室105個,基本實現了“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人民調組織”。
配齊配強專職調解員。全市11個縣市區采取從鄉鎮(街道)、縣直部門調入和司法行政機關干警下沉等方式為司法所新增193人,增強了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的基層力量;以政府出資購買服務的方式,共聘任專職人民調解員2478人,實現了每個行政村(社區)1名、鄉鎮(街道)每萬人1名和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3名、縣市區矛盾糾紛化解中心4名以上的要求,縣市區財政拔付人民調解工作經費2438萬元。建立了1600人的人民調解專家庫,基本實現了“哪里有糾紛,哪里就有人民調解員”。
調解機制進一步規范。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出臺了《關于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焦作市關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的意見》、《焦作市醫患糾紛處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和創新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基層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制度的通知》以及《焦作市專職人民調解員聘用管理辦法》、《焦作市人民調解員考核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受理、分流、引導、委托、移交、調解、回訪、司法確認等等九類臺賬和崗位責任、檔案管理、報表統計、矛盾糾紛分析研判等十類工作制度,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作用,探索建立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工作機制及公調、訴調、訪調對接機制。
調解經費得到有效保障。市、縣、鄉三級人民調解業務指導經費分別按轄區常住人口數年人均0.3、0.5元、1元;專職人民調解員月聘用工資按居住地最低工資標準(六縣市1250元、五城區1450元);案件補貼按案件難易程度、社會影響大小每件50至1000元不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經費,并做到了足額撥付。
調解隊伍業務素質明顯提升。按照分級培訓原則,市縣兩級司法行政機關每年分別對轄區專職人民調解員進行為期2-3天的集中業務培訓,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明顯提升。
基層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今年以來,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18205件,調成17477件,調解率100%,調成率96%。其中防止群體性上訪28起186人,防止民轉刑407起,防止群體械斗26起185人,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9起。
調解員爭先創優氛圍濃厚。全市廣大人民調解員積極參與“人民調解金牌案例”評選、“我的調解故事”微客拍攝、和爭創“最美人民調解員”、“金牌人民調解員”、“優秀人民調解員”等活動,我市累計編寫人民調解金牌案例100篇、拍攝“我的調解故事”微客10部、評選表彰“最美人民調解員”、“金牌人民調解員”、“優秀人民調解員”36名,在全市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中形成了創先進、爭優秀的良好氛圍。 ( 通訊員 趙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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