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范圍
人事代理、勞務派遣、進城務工人員都可享受
更新時間:2017-5-19 8:21:17 來源:焦作日報
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擴大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范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范圍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正式實施。
《意見》要求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率先實現全員覆蓋,為本單位從業人員(含聘用人員、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繳存住房公積金,特別是要把協警和環衛工人等人員作為重點,全部納入繳存范圍。國有企業要不分用工性質,為所有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意見》將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也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之內,更加凸顯了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意見》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凡已正式投產、生產經營正常的非公有制單位,均要督促單位按照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多次督繳拒不建繳的單位,將加強行政強制推動,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繳存行為。對職工流動性較大、一次性全員建制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政策指導,可在管理人員和有穩定勞動關系的職工中先行建制,允許有1~2年的過渡期,逐步實現全員覆蓋。各類勞務派遣單位在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應明確雙方承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意見》還規范了繳存標準。月繳存基數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執行,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各單位可在5%~12%之間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不超過12%,最低不低于5%。
為確保住房公積金擴面工作順利推進、落到實處,《意見》還著重指出,人社部門和各行業組織要將繳存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事項,加強規范和引導。其中,在“其他約定條款”中明確:甲乙雙方應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乙方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甲方代扣代繳;甲乙雙方因繳存住房公積金發生的糾紛,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接受投訴、舉報,并按國家和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進行調解和查處。
對于其他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民,《意見》按照自愿原則,鼓勵他們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享有《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的繳存職工的合理權利。《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查詢工作,實現信息共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加強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擴面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各單位及時足額繳存,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記者豐舒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