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月起調整
2016年度職工每月最多可繳存2520元
更新時間:2016-6-30 8:12:42 來源:焦作日報
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將從7月1日起開始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0500元,月繳存額上限為2520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意見,依據市統計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1995元,我市確定了2016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的上限為10500元,月繳存額上限為2520元。依照焦作市2015年度最低工資標準,2016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額下限分別確定為:焦作市區、沁陽市、孟州市為1600元,月繳存額下限160元;修武縣、武陟縣、博愛縣、溫縣為145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46元。2016年度新開戶的單位,職工月繳存基數下限不能低于現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焦作市最低工資標準。
我市對自主繳存者的繳存基數和繳存額度也進行了調整。2016年度自主繳存者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0500元,月繳存額上限為2520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35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50元。
2016年度,各單位的繳存比例限定在5%~12%之間,各區行政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應按12%掌握,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據悉,本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范圍為:今年未調整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繳存單位。今年已調整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繳存單位本次不再調整。需要調整的繳存單位應在完成2016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后,于2016年7月份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
記者了解到,我市將于7月1日至8月31日,對全市繳存單位進行2016年度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為了配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網上大廳、手機客戶端、自助終端的上線運行,更好地實現對繳存單位、繳存個人的網上服務,在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同時,還將集中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個人信息核查工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繳存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結合,認真核對本單位的基本信息和繳存個人的信息,填報相關材料;自主繳存戶、農民專戶繳存人員可直接到服務大廳前臺經辦人員處核對。(記者梁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