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去年發現103例疑似騙保者,有效堵塞基金流失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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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近年來,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快速發展,覆蓋人群迅速增加,基金收支規模不斷擴大,各項待遇水平穩步提高,較好地保障了參保群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但與此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有組織的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受到了威脅,反欺詐工作形勢十分嚴峻。
“我市每年都要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但仍有人隱瞞或拖延申報老人死亡,騙取養老待遇。”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說,在退休待遇審核環節,參保對象提供假證明、假印章、修改檔案材料等行為也時有發現。“僅去年我市就發現103例疑似騙保者,我們通過及時采取措施,有效堵塞基金流失近200萬元。”該局相關工作人員說。
針對這些新的形勢,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第266條作出了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形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了解,社保詐騙分為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涉及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投資運營等業務,在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待遇申領、費用結算、就醫診治、購藥售藥、認定鑒定等諸多環節都存在欺詐的風險。欺詐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及待遇享受人員;社會保險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及其工作人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而虛構勞動關系證明,偽造虛假申報材料,隱瞞信息資料,冒領待遇,騙取資格或套取基金等,這些行為都將構成保險欺詐。
市人社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騙保的事不能做,這是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楊珂 實習生王萌萌)
(線索提供:張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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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近年來,隨著社會保障事業的快速發展,覆蓋人群迅速增加,基金收支規模不斷擴大,各項待遇水平穩步提高,較好地保障了參保群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但與此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有組織的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受到了威脅,反欺詐工作形勢十分嚴峻。
“我市每年都要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但仍有人隱瞞或拖延申報老人死亡,騙取養老待遇。”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說,在退休待遇審核環節,參保對象提供假證明、假印章、修改檔案材料等行為也時有發現。“僅去年我市就發現103例疑似騙保者,我們通過及時采取措施,有效堵塞基金流失近200萬元。”該局相關工作人員說。
針對這些新的形勢,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第266條作出了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形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據了解,社保詐騙分為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涉及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投資運營等業務,在參保登記、申報繳費、待遇申領、費用結算、就醫診治、購藥售藥、認定鑒定等諸多環節都存在欺詐的風險。欺詐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及待遇享受人員;社會保險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及其工作人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而虛構勞動關系證明,偽造虛假申報材料,隱瞞信息資料,冒領待遇,騙取資格或套取基金等,這些行為都將構成保險欺詐。
市人社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騙保的事不能做,這是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楊珂 實習生王萌萌)
(線索提供:張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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