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1日起職工醫保啟用新繳費標準
更新時間:2011-6-23 8:05:49 來源:焦作日報
本報訊 (記者丁壘) 記者昨日從市社會醫療保險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已經確定,從7月1日起,新基數啟用。從下月起,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最低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92.19元,在崗職工每月繳納的參保費用根據實際情況也會有所變化。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相掛鉤的原則,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既統籌基金又建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如果按時足額繳費,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轉診轉院、門診慢性病等方面,均按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享受與單位職工同等的醫療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選定4.2%或8%之后,一般不應再變更。如原來選擇按月平均工資4.2%的比例繳費,一段時間后,本人重新申請按月平均工資8%比例繳費,則要按申請時應繳費金額補足以前按8%比例少繳的部分;辦理退休手續以后,不能再變更補辦。在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建立個人賬戶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如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予以保留,結余的存儲額可以繼續使用;若選擇按月平均工資8%比例繳費的,個人賬戶結余的存儲額合并到新的個人賬戶上。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批復,2011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以2010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作為基數,2010年我市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6330元,今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繳費標準以此為參照標準并進行調整。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如果選擇4.2%的標準,則每月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為26330÷12×4.2%=92.19元;如果選擇8%的標準,則每月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為175.60元。
在崗職工按照上年度本人工資總額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中單位負擔6%,個人負擔2%。職工工資低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計算;高于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計算。在崗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向市醫保中心填報,單位填報的繳費工資基數在一個繳費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