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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梁智玲
今年我市新開工建設廉租住房2130套,竣工4882套。政府將如何對這些廉租住房進行管理?哪些人能申請租售廉租住房?買下的廉租住房有沒有產權?即將出臺的《焦作市區廉租住房出租出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都給出了答案。目前該《辦法》正在征求意見,你可以在4月4日前,將自己的意見通過電子郵箱fgjwhy@163.com進行反映。
A 房源從哪來?
四種方法籌集
我市的廉租住房房源從哪來?《辦法》指出,廉租住房房源有四種: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騰空的公有住房或直管公房;社會捐贈的住房;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廉租住房具體都建在哪?沁陽市新開工700套、竣工2052套;博愛縣竣工2394套;武陟縣新開工400套、竣工400套;溫縣新開工120套;解放區新開工421套;山陽區新開工187套;中站區新開工248套、竣工36套;馬村區新開工54套。
B 如何申請?
按輪候順序實施選房
首先,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要持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向廉租住房所在轄區的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人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后要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上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書面通知申請人;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登記家庭的實際、房源供應等情況,按輪候順序實施選房。在輪候期間,如果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要及時申報;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資格。
住房保障家庭如果選擇承租廉租住房,應與市房產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如果選擇購買廉租住房,應與市房產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簽訂廉租住房購房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保障對象自愿購買的行為、購買房款的支付方式、上市交易約束條件、物業管理、不符合條件強制收回住房等內容。
C 誰能租售?
保障家庭自主選擇租售
《辦法》規定,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并納入廉租住房實物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下簡稱保障家庭),均可自主選擇承租或申請購買廉租住房。
這一點,還要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當廉租住房房源供應不足時,要采取輪候或搖號方式確定承租或購買對象;在廉租住房房源較為充足、且滿足前款保障對象后有剩余時,符合申請條件并取得準購證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也可申請購買廉租住房,不過,要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核算購買。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和出售價格均實行市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由價格管理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維修費、管理費、保障能力、保障對象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出售價格由價格管理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廉租住房建設成本價格構成因素扣除專項補貼后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D 產權歸誰?
購買的廉租住房
可以上市
《辦法》規定,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實行上市準入制度。購房人在繳清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確有特殊原因需出售或不再使用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按原購房實際售價回購,作為廉租住房房源。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后,在補足購房當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價款后,可上市交易。但是,所購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保障對象,不得再申請購買政府保障性住房。
購買的廉租住房能不能繼承?《辦法》規定,購房人所購廉租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在按規定補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價款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依法繼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購房人死亡且繼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所購廉租住房由政府回購,其已繳房款退還給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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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梁智玲
今年我市新開工建設廉租住房2130套,竣工4882套。政府將如何對這些廉租住房進行管理?哪些人能申請租售廉租住房?買下的廉租住房有沒有產權?即將出臺的《焦作市區廉租住房出租出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都給出了答案。目前該《辦法》正在征求意見,你可以在4月4日前,將自己的意見通過電子郵箱fgjwhy@163.com進行反映。
A 房源從哪來?
四種方法籌集
我市的廉租住房房源從哪來?《辦法》指出,廉租住房房源有四種:政府新建、收購的住房;騰空的公有住房或直管公房;社會捐贈的住房;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廉租住房具體都建在哪?沁陽市新開工700套、竣工2052套;博愛縣竣工2394套;武陟縣新開工400套、竣工400套;溫縣新開工120套;解放區新開工421套;山陽區新開工187套;中站區新開工248套、竣工36套;馬村區新開工54套。
B 如何申請?
按輪候順序實施選房
首先,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要持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向廉租住房所在轄區的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人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后要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登記,上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書面通知申請人;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登記家庭的實際、房源供應等情況,按輪候順序實施選房。在輪候期間,如果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要及時申報;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資格。
住房保障家庭如果選擇承租廉租住房,應與市房產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如果選擇購買廉租住房,應與市房產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簽訂廉租住房購房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保障對象自愿購買的行為、購買房款的支付方式、上市交易約束條件、物業管理、不符合條件強制收回住房等內容。
C 誰能租售?
保障家庭自主選擇租售
《辦法》規定,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并納入廉租住房實物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下簡稱保障家庭),均可自主選擇承租或申請購買廉租住房。
這一點,還要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當廉租住房房源供應不足時,要采取輪候或搖號方式確定承租或購買對象;在廉租住房房源較為充足、且滿足前款保障對象后有剩余時,符合申請條件并取得準購證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也可申請購買廉租住房,不過,要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核算購買。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和出售價格均實行市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由價格管理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維修費、管理費、保障能力、保障對象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出售價格由價格管理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廉租住房建設成本價格構成因素扣除專項補貼后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D 產權歸誰?
購買的廉租住房
可以上市
《辦法》規定,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實行上市準入制度。購房人在繳清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確有特殊原因需出售或不再使用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按原購房實際售價回購,作為廉租住房房源。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后,在補足購房當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價款后,可上市交易。但是,所購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保障對象,不得再申請購買政府保障性住房。
購買的廉租住房能不能繼承?《辦法》規定,購房人所購廉租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在按規定補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價款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依法繼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購房人死亡且繼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所購廉租住房由政府回購,其已繳房款退還給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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