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規定,托幼機構須配保健醫。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我市托幼機構聘用保健醫狀況不容樂觀——
托幼機構應當聘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保健人員,聘用比例為每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有150名以下兒童的幼兒園,至少要配備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11月1日起,由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教育部同意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
《辦法》對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的配置作出了明確規定,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醫師應有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保健員也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經過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具有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基礎知識,掌握衛生消毒、傳染病管理和營養膳食管理等技能。
那么,目前我市托幼機構中衛生保健人員的配置狀況如何呢?
公辦托幼機構
保健醫生不足
近日,針對這一問題,記者分別對解放路、東苑路、和平街、政二街、塔南路附近的10余家托幼機構進行了調查,發現公辦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設置情況相對較好。
昨日上午,在市實驗幼兒園醫務室記者看到,30平方米的醫務室分為內外兩間,外間擺放著兩張桌子和幾張凳子,保健醫生劉紅云正坐在桌子旁為10余名寶寶挨個作例行身體檢查,桌上放著體溫計、消毒盒等簡單醫療用品;內間則配有幼兒床、藥品柜、消毒液、急診箱、視力表、測重儀、輸液架等醫療設備和用具。
“幼兒床主要是起到隔離作用,比如在手足口病防治中,如果發現寶寶有疑似癥狀,便可將寶寶安置在嬰兒床上休息,并作進一步檢查。”劉云紅說。
據市實驗幼兒園園長姜冬玲介紹,目前該幼兒園共有一名保健醫生和一名助理人員。保健醫生是2006年由市教育局和原市人事局共同招聘的,已有14年的臨床從業經驗,有執業醫師資格證。
“保健醫生日常的工作任務很重,不僅要負責對全園保育員進行衛生健康知識培訓,還要承擔疾病防治、健康體檢等任務。”姜冬玲說,“面對繁重的工作任務,僅有一名保健醫生顯得捉襟見肘。”
她說,她已從媒體報道中了解到,按照每150名寶寶至少設一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標準,幼兒園需要配備5至6名保健醫生,目前她正在考慮如何配齊衛生保健人員。
民辦托幼機構
鮮有保健醫生
相對于公辦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的配備狀況來說,民辦托幼機構中鮮有保健醫生。
我市一位擁有三家民辦幼兒園的幼兒園園長說,她開辦的三家幼兒園都在教育部門備過案,但這三家幼兒園均沒有專職衛生保健人員。
據這位幼兒園園長介紹,由于費用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民辦托幼機構中普遍沒有專職保健醫生。而這一說法也得到了我市多家托幼機構負責人的認可。
政二街附近一家幼兒園的園長說,目前該園也沒有專職保健醫生,但聘有兼職保健醫生。“我們幼兒園隔壁就是一家衛生服務站,幼兒園就聘那里的醫生當保健醫生。通常情況下,學生出現緊急情況后,打個電話,醫生三五分鐘就能趕到。”這位幼兒園園長說。
這種聘用或者依靠正規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做托幼機構兼職保健醫生的托幼機構不在少數。東苑路附近一托幼機構的負責人說,他們聘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務人員對學校的保育人員進行了培訓,并指導學校老師實施園內疾病防控工作。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我市還存在個別沒有在教育部門備案的個體托幼機構。這些托幼機構與公辦幼兒園和注冊備案的幼兒園相比,條件要簡陋許多,通常都是一人負責多項工作,更不要說配備專職衛生保健人員了。
新規執行聽建言
按照規定,該《辦法》從11月1日起施行,而昨日,記者從我市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我市尚未接到實施該辦法的通知。該部門工作人員說,等接到通知后,會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執行。
對于該《辦法》的執行,我市托幼機構有何看法?姜冬玲說,對此《辦法》,她存有一些疑慮。
“目前從媒體報道以及網上貼出的《辦法》原文看,其中并未提到由誰去組織配備保健醫生,而究竟該由誰去招聘是需要考慮的。”姜冬玲說,如果通過托幼機構的力量去招聘,她擔心招不到合格的保健醫生。她希望政府能夠提供一個平臺,讓有資格的衛生保健人員通過這個平臺進入托幼機構,一方面滿足托幼機構對衛生保健人員在數量和質量上的需求,另一方面也為尚未就業的衛生保健人員提供一個就業平臺。
我市一些民辦托幼機構負責人還認為,公辦托幼機構辦學條件較好,待遇、從業環境等方面更吸引人,在吸引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方面具有優勢,而民辦托幼機構相比而言則較為困難。
“我們幼兒園老師的月工資才八九百元,如果聘用專職衛生保健人員也開這么低,估計很難有人愿意來。”我市一位民辦托幼機構負責人說,再加上一些未經注冊備案的個體托幼機構將托費和學費壓得很低,民辦幼兒園為了生存也會盡量降低各項收費指標,生存本身就有難度,真要執行這項政策,生存壓力會更大。他希望政府在執行政策時,能夠對問題進行細化,統籌解決目前存在的保健醫生缺乏狀況。
上圖 市實驗幼兒園醫務室里,保健醫生正在為小寶寶們作例行體檢。
本報記者 付首鵬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