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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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發展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本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通知》(焦政〔2014〕1號)以及《焦作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能的意見》( 焦審改組〔2014〕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改革的思路、范圍和原則
(一)總體思路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大幅度減少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為目標,通過采取“整合流程、一門受理、并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等改革方式,明確各方責任,強化監督機制,提高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效率,努力構建與經濟轉型示范市相適應的發展環境。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水利、交通、通信、電力、軍事設施、國家安全保密設施、搶險救災、應急工程、臨時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繕和保養工程等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本原則
1.依法審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2.轉變職能、主動服務。整合政府資源,變外部行政行為為內部行政行為,將項目建設單位面對多個行政部門,變為項目建設單位在一個審批階段只向一個牽頭部門窗口提供相關審批材料,由牽頭部門窗口統一受理,同時抄告各相關審批部門窗口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統一告知。
3.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部門窗口按照法定的審批權限、條件、標準、方式、責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時間內實施審批。在一個審批階段內涉及多個審批事項的,并聯審批,同步辦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門窗口意見的,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同步完成。
4.協調配合、分級審批。根據牽頭部門審批事項權限決定并聯審批市、縣(市、區)分工。牽頭部門審批事項屬于市級審批權限的,項目建設單位將該審批階段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市牽頭部門窗口辦理;牽頭部門審批事項屬于縣(市、區)級審批權限的,項目建設單位將該審批階段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縣(市、區)級牽頭部門窗口辦理。
5.明確職責、加強監管。落實牽頭部門窗口首問責任制,從申請材料受理到審批結果告知,由牽頭部門窗口跟蹤負責。審批部門窗口要嚴格執行市政府調整、取消、保留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決定,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對審批流程實施全過程監督。
二、改革的方式
(一)整合審批流程
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立項、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階段。
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立項階段,國土部門牽頭組織用地審批階段,規劃部門牽頭組織規劃報建階段,住建部門牽頭組織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階段。
(二)實行并聯審批
打破部門界限,壓減和理順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每個審批階段由牽頭部門窗口統一受理申請材料、統一組織其他審批部門窗口開展并聯審批、督促協調審批進度、在流程時限內完成審批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審批結果。
(三)提供審批咨詢服務
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性和審批要求,主動提供與出讓方式、審批條件、標準、內容等相關的咨詢服務。突破審批事項之間的界限,提前介入審批流程中的技術審查等事項,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確保審批事項在受理時具備相應的受理和審批條件。審批咨詢服務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四)審批信息共享
開發建設高度集成、信息共享的網上審批系統,實現各審批部門窗口之間資源共享。
(五)限時辦結
審批部門窗口應當提高審批效率,推進審批流程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確保在流程時限內完成審批事項。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服務代辦機制
市、縣(市、區)要建立完善政府性投資重大建設項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審批服務代辦工作機制,為企業提供業務咨詢、審批代辦等全過程服務。
(二)推進審批標準化服務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實現標準化。各審批部門窗口通過采用“文”“表”對應形式,實現各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技術規范、審批條件、審批規范、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審批流程和操作方法標準化,并向社會公開。與審批相關的配套服務實現標準化。通過制定并公布標準、條件、規格、質量、要求等方式,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審批部門窗口通過提供服務與事后監管達到管理目的。各審批部門窗口在6月底前完成審批標準化建設,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審批部門網站和行政服務中心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
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制度。行政審批由審批部門窗口承擔,技術審查委托相關的技術審查單位承擔。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實行誰審批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進行技術審查,必須具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依據,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審查機構的監管。
(四)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前期工作
建設工程項目進入審批流程前,應完成前期工作。規劃部門負責開展規劃選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報等前期工作;國土部門牽頭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認、壓覆礦產查詢和用地預審等前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論證、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審查的前期工作和報請市政府決策事宜;安監部門負責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和危險化學品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立條件評價前期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前期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地質勘探、初步設計單位的招標等前期工作。
各相關部門在開展前期工作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涉及國家安全、南水北調、鐵路、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園林、林業、水土保持、防震、氣象等事項的,組織征求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其他部門審批的,進入審批流程后由牽頭部門窗口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四、審批流程
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立項、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階段,審批時限合計為40個工作日。
(一)立項階段(8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
審批部門:發展改革、國土、環保、規劃及其他相關部門
審批事項: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建議書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含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審查、項目招標初步方案核準),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含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審查、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初步方案核準)等。
對涉及國家安全、南水北調、鐵路、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震、氣象、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和危險化學品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立條件評價等相關事項的,審批部門窗口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窗口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
1.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審批
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分為項目建議書階段和可行性研究兩個階段。
項目建設單位在按照預備項目計劃或者預安排計劃開展項目準備工作后,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發展改革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即時將申請材料分派規劃、國土、環保及其他相關部門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在第2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建議書審批,并將審批文件抄送各審批部門窗口。國土、環保窗口在第4個工作日內分別完成項目用地預審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并將審批文件或意見抄送發展改革、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選址意見審批,并將審批文件或規劃意見報送發展改革窗口;其他相關部門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或意見報送發展改革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在第8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由發展改革窗口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2.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核準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發展改革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即時將申請材料分派規劃、國土、環保及其他相關部門窗口。國土、環保窗口在第3個工作日內分別完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并即時抄送發展改革、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書審批或出具規劃意見,并將審批文件或意見報送發展改革窗口。其他相關部門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將部門審批文件或意見報送發展改革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在第8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由發展改革窗口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估算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合并報批,直接進入審批流程;投資規模不超過300萬元、建設內容單一、工藝技術成熟且已納入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庫的項目,可直接編制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實施簡化審批程序的項目,發展改革窗口應及時函告相關審批部門窗口。
(二)用地審批階段(9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國土部門
審批部門:國土、規劃等部門
審批事項: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對涉及國家安全、南水北調、鐵路、河道、水利、電力、園林綠化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窗口組織征求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窗口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
1.劃撥用地
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國土窗口。國土窗口即時將申請材料分派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報送國土窗口,國土窗口負責供地方案擬定及上報審批,在第9個工作日內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并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2.協議出讓用地
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國土窗口。國土窗口即時將申請材料分派規劃窗口,國土窗口負責擬制供地方案并上報審批,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并報送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8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并報送國土窗口,國土窗口在第9個工作日內,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3.公開出讓用地
國土窗口在土地公開出讓活動完成(省國土廳完成土地出讓合同審查及出讓結果公示)后第3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在第4個工作日內將土地出讓合同報送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7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報送國土窗口,國土窗口在第9個工作日內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三)規劃報建階段(10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規劃部門
審批部門:規劃、地震、文物、人防、發展改革等部門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文物勘探發掘證明、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對涉及國家安全、南水北調、保障房建設、園林綠化等其他事項的,審批部門窗口組織征求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窗口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規劃窗口,由規劃窗口即時分派發展改革、人防、地震等部門窗口進行并聯審批。地震、文物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完成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文物勘探發掘證明,并抄告規劃窗口。人防窗口在第7個工作日完成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并抄告規劃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在第8個工作日完成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并抄告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10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規劃窗口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后,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四)施工許可階段(6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住建部門
審批部門:住建、財政、園林、城管、人防、公安消防、氣象等部門
審批事項: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評審、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審批(不含古樹名木)、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審批、城市橋梁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人防工程項目(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許可)審批、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供水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窗口組織征求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窗口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住建窗口。住建窗口即時分派財政、園林、城管、人防、公安消防、氣象等窗口實行并聯審批。財政、人防、公安消防窗口在第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抄告住建窗口。住建窗口在第5個工作日內作出施工許可證審批后,將審批結果抄告城管、園林窗口實行并聯審批。城管、園林、氣象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報送住建窗口。住建窗口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五)竣工驗收階段(7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住建部門
審批部門:住建、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環保、氣象、財政、國家安全、郵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電力等部門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防空地下室驗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建設工程項目特種設備(電梯)使用登記、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審查告知書、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住宅信報箱竣工驗收、電力設施竣工驗收。
在竣工驗收階段涉及河道、水利、燃氣、供水、供暖、通信、市政設施、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審查、危險化學品監管等事項的,由牽頭部門窗口組織相關部門實行并聯驗收。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驗收事項的申請材料報送住建窗口,住建窗口及時將申請材料分派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環保、國家安全、氣象、質量技術監督、郵政管理、電力等部門窗口。其中,公安消防、人防、國家安全等部門實行并聯驗收,并在第3個工作日內將驗收結果抄告規劃窗口。規劃、環保、氣象、質量技術監督、郵政管理、電力等部門窗口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相關驗收后,將驗收文件報送住建窗口。住建窗口第7個工作日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將本階段所有審批、備案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屬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住建窗口同步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申請報財政部門進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財政部門在完成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并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五、保障機制
(一)明確職責
牽頭部門職責:負責組織、督促、協調并聯審批工作制度的落實,建立運行協調配合機制及審批通報溝通、前期服務、項目預審、會審等制度;負責牽頭項目的審批(審查),對納入牽頭環節行政審批項目、實施審批(審查)的條件、工作流程、所需申請材料、辦理期限、附帶收費項目以及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進行統一公示;依據便民原則,統一設置受理窗口,統一接收和登記申請材料;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需要統一公示的項目;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并聯審批部門,轉交并聯審批部門窗口所需申請材料,向申請人轉告并聯審批單位的繳費、領證通知;會同并聯審批部門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并聯審批部門職責:從實際需要出發,遵循精簡、便民的原則,確定所需申請材料及份數;明確并聯審批部門內部的審批(審查)權限及窗口工作職責,指派專人承辦并聯審批材料的領取、傳遞以及與牽頭部門窗口間的工作聯絡等相關事務;積極協助牽頭部門窗口落實并聯審批工作制度,及時、準確向牽頭部門窗口反饋并聯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查)信息,按時完成同步審批工作,及時發現并主動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網上審批
建立網上辦事大廳,實現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5個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網上申請、網上辦理。各審批部門要將其所有審批事項的申請表格實行網上下載,同步實現網上咨詢、網上申請、網上辦理、網上查詢。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數據庫、批文證照庫建設,實現各審批事項受理材料、批準文件等審批信息即時共享。網上審批的事項需要提交原件或者領取證照的,要引入郵政、郵寄等服務,方便群眾。
監察部門要將其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與網上辦事大廳實現對接,對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各階段審批事項進行網上監察,實行績效考評。對違規操作、推諉扯皮,造成工作延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三)規范收費
簡化收費手續,合并收費環節。推行“一站式”收費模式,實行“一門繳費,關門分賬”。網上審批的事項需要收費的,應在傳統支付方式之外增加網上支付方式。
(四)完善中介服務誠信體系
規范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有關的中介服務行為,加強對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管,加大對中介機構失信行為的曝光、通報等處罰力度。建立中介組織誠信檔案,完善和強化中介服務的信用監管機制,明確中介機構信用管理內容。
(五)“雙軌”運行
充分尊重項目建設單位意愿,提供原有審批方式與并聯審批方式并存的“雙軌”服務,允許項目建設單位結合自身情況作以下選擇:
1.可選擇全部審批階段按并聯審批方式辦理,也可選擇某些審批階段按并聯審批方式辦理,其他審批階段按原有審批方式辦理。
2.一個審批階段,可選擇全部事項按并聯審批方式辦理,也可在不影響審批事項前后置關系的前提下選擇某些事項按并聯審批方式辦理,其他事項按原有審批方式辦理。
六、其他事項
(一)專業技術評審,土地征收、收購、收回,土地價格評估,公示,公告,聽證,咨詢等審批前期工作的時間以及項目單位組織的招標投標、設計、驗收等時間,均不計入審批時限。
(二) 上報國家、省審批(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但負責上報的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省上報審批所需文件資料。
(三)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應當就本階段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受理、并聯審批的要求,以及市與縣(市、區)聯動審批工作機制的形成等,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予以規范和完善。
(四)本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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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發展環境,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本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通知》(焦政〔2014〕1號)以及《焦作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能的意見》( 焦審改組〔2014〕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改革的思路、范圍和原則
(一)總體思路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大幅度減少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為目標,通過采取“整合流程、一門受理、并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等改革方式,明確各方責任,強化監督機制,提高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效率,努力構建與經濟轉型示范市相適應的發展環境。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水利、交通、通信、電力、軍事設施、國家安全保密設施、搶險救災、應急工程、臨時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繕和保養工程等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本原則
1.依法審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2.轉變職能、主動服務。整合政府資源,變外部行政行為為內部行政行為,將項目建設單位面對多個行政部門,變為項目建設單位在一個審批階段只向一個牽頭部門窗口提供相關審批材料,由牽頭部門窗口統一受理,同時抄告各相關審批部門窗口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統一告知。
3.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部門窗口按照法定的審批權限、條件、標準、方式、責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時間內實施審批。在一個審批階段內涉及多個審批事項的,并聯審批,同步辦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門窗口意見的,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同步完成。
4.協調配合、分級審批。根據牽頭部門審批事項權限決定并聯審批市、縣(市、區)分工。牽頭部門審批事項屬于市級審批權限的,項目建設單位將該審批階段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市牽頭部門窗口辦理;牽頭部門審批事項屬于縣(市、區)級審批權限的,項目建設單位將該審批階段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縣(市、區)級牽頭部門窗口辦理。
5.明確職責、加強監管。落實牽頭部門窗口首問責任制,從申請材料受理到審批結果告知,由牽頭部門窗口跟蹤負責。審批部門窗口要嚴格執行市政府調整、取消、保留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決定,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對審批流程實施全過程監督。
二、改革的方式
(一)整合審批流程
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立項、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階段。
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立項階段,國土部門牽頭組織用地審批階段,規劃部門牽頭組織規劃報建階段,住建部門牽頭組織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階段。
(二)實行并聯審批
打破部門界限,壓減和理順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每個審批階段由牽頭部門窗口統一受理申請材料、統一組織其他審批部門窗口開展并聯審批、督促協調審批進度、在流程時限內完成審批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審批結果。
(三)提供審批咨詢服務
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性和審批要求,主動提供與出讓方式、審批條件、標準、內容等相關的咨詢服務。突破審批事項之間的界限,提前介入審批流程中的技術審查等事項,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確保審批事項在受理時具備相應的受理和審批條件。審批咨詢服務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四)審批信息共享
開發建設高度集成、信息共享的網上審批系統,實現各審批部門窗口之間資源共享。
(五)限時辦結
審批部門窗口應當提高審批效率,推進審批流程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確保在流程時限內完成審批事項。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服務代辦機制
市、縣(市、區)要建立完善政府性投資重大建設項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審批服務代辦工作機制,為企業提供業務咨詢、審批代辦等全過程服務。
(二)推進審批標準化服務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實現標準化。各審批部門窗口通過采用“文”“表”對應形式,實現各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技術規范、審批條件、審批規范、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審批流程和操作方法標準化,并向社會公開。與審批相關的配套服務實現標準化。通過制定并公布標準、條件、規格、質量、要求等方式,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審批部門窗口通過提供服務與事后監管達到管理目的。各審批部門窗口在6月底前完成審批標準化建設,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審批部門網站和行政服務中心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
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制度。行政審批由審批部門窗口承擔,技術審查委托相關的技術審查單位承擔。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實行誰審批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進行技術審查,必須具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依據,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技術審查機構的監管。
(四)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前期工作
建設工程項目進入審批流程前,應完成前期工作。規劃部門負責開展規劃選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報等前期工作;國土部門牽頭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認、壓覆礦產查詢和用地預審等前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論證、項目初步設計審查、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審查的前期工作和報請市政府決策事宜;安監部門負責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和危險化學品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立條件評價前期工作;環保部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前期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地質勘探、初步設計單位的招標等前期工作。
各相關部門在開展前期工作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涉及國家安全、南水北調、鐵路、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園林、林業、水土保持、防震、氣象等事項的,組織征求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其他部門審批的,進入審批流程后由牽頭部門窗口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四、審批流程
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立項、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階段,審批時限合計為40個工作日。
(一)立項階段(8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
審批部門:發展改革、國土、環保、規劃及其他相關部門
審批事項: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建議書審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含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審查、項目招標初步方案核準),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含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審查、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初步方案核準)等。
對涉及國家安全、南水北調、鐵路、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震、氣象、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和危險化學品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立條件評價等相關事項的,審批部門窗口組織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窗口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
1.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審批
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分為項目建議書階段和可行性研究兩個階段。
項目建設單位在按照預備項目計劃或者預安排計劃開展項目準備工作后,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發展改革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即時將申請材料分派規劃、國土、環保及其他相關部門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在第2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建議書審批,并將審批文件抄送各審批部門窗口。國土、環保窗口在第4個工作日內分別完成項目用地預審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并將審批文件或意見抄送發展改革、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選址意見審批,并將審批文件或規劃意見報送發展改革窗口;其他相關部門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或意見報送發展改革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在第8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由發展改革窗口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2.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核準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發展改革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即時將申請材料分派規劃、國土、環保及其他相關部門窗口。國土、環保窗口在第3個工作日內分別完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并即時抄送發展改革、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選址意見書審批或出具規劃意見,并將審批文件或意見報送發展改革窗口。其他相關部門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將部門審批文件或意見報送發展改革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在第8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由發展改革窗口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估算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合并報批,直接進入審批流程;投資規模不超過300萬元、建設內容單一、工藝技術成熟且已納入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庫的項目,可直接編制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實施簡化審批程序的項目,發展改革窗口應及時函告相關審批部門窗口。
(二)用地審批階段(9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國土部門
審批部門:國土、規劃等部門
審批事項: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對涉及國家安全、南水北調、鐵路、河道、水利、電力、園林綠化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窗口組織征求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窗口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
1.劃撥用地
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國土窗口。國土窗口即時將申請材料分派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報送國土窗口,國土窗口負責供地方案擬定及上報審批,在第9個工作日內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并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2.協議出讓用地
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國土窗口。國土窗口即時將申請材料分派規劃窗口,國土窗口負責擬制供地方案并上報審批,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并報送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8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并報送國土窗口,國土窗口在第9個工作日內,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3.公開出讓用地
國土窗口在土地公開出讓活動完成(省國土廳完成土地出讓合同審查及出讓結果公示)后第3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在第4個工作日內將土地出讓合同報送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7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報送國土窗口,國土窗口在第9個工作日內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三)規劃報建階段(10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規劃部門
審批部門:規劃、地震、文物、人防、發展改革等部門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文物勘探發掘證明、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對涉及國家安全、南水北調、保障房建設、園林綠化等其他事項的,審批部門窗口組織征求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窗口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規劃窗口,由規劃窗口即時分派發展改革、人防、地震等部門窗口進行并聯審批。地震、文物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完成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文物勘探發掘證明,并抄告規劃窗口。人防窗口在第7個工作日完成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并抄告規劃窗口。發展改革窗口在第8個工作日完成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并抄告規劃窗口。規劃窗口在第10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規劃窗口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后,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四)施工許可階段(6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住建部門
審批部門:住建、財政、園林、城管、人防、公安消防、氣象等部門
審批事項: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評審、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審批(不含古樹名木)、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審批、城市橋梁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人防工程項目(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許可)審批、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供水等事項的,審批部門窗口組織征求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窗口組織開展并聯審批。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住建窗口。住建窗口即時分派財政、園林、城管、人防、公安消防、氣象等窗口實行并聯審批。財政、人防、公安消防窗口在第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抄告住建窗口。住建窗口在第5個工作日內作出施工許可證審批后,將審批結果抄告城管、園林窗口實行并聯審批。城管、園林、氣象窗口在第6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報送住建窗口。住建窗口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五)竣工驗收階段(7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住建部門
審批部門:住建、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環保、氣象、財政、國家安全、郵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電力等部門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防空地下室驗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建設工程項目特種設備(電梯)使用登記、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審查告知書、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住宅信報箱竣工驗收、電力設施竣工驗收。
在竣工驗收階段涉及河道、水利、燃氣、供水、供暖、通信、市政設施、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審查、危險化學品監管等事項的,由牽頭部門窗口組織相關部門實行并聯驗收。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驗收事項的申請材料報送住建窗口,住建窗口及時將申請材料分派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環保、國家安全、氣象、質量技術監督、郵政管理、電力等部門窗口。其中,公安消防、人防、國家安全等部門實行并聯驗收,并在第3個工作日內將驗收結果抄告規劃窗口。規劃、環保、氣象、質量技術監督、郵政管理、電力等部門窗口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相關驗收后,將驗收文件報送住建窗口。住建窗口第7個工作日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將本階段所有審批、備案文件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屬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住建窗口同步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申請報財政部門進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財政部門在完成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并告知項目建設單位。
五、保障機制
(一)明確職責
牽頭部門職責:負責組織、督促、協調并聯審批工作制度的落實,建立運行協調配合機制及審批通報溝通、前期服務、項目預審、會審等制度;負責牽頭項目的審批(審查),對納入牽頭環節行政審批項目、實施審批(審查)的條件、工作流程、所需申請材料、辦理期限、附帶收費項目以及申請書示范文本等進行統一公示;依據便民原則,統一設置受理窗口,統一接收和登記申請材料;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需要統一公示的項目;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并聯審批部門,轉交并聯審批部門窗口所需申請材料,向申請人轉告并聯審批單位的繳費、領證通知;會同并聯審批部門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并聯審批部門職責:從實際需要出發,遵循精簡、便民的原則,確定所需申請材料及份數;明確并聯審批部門內部的審批(審查)權限及窗口工作職責,指派專人承辦并聯審批材料的領取、傳遞以及與牽頭部門窗口間的工作聯絡等相關事務;積極協助牽頭部門窗口落實并聯審批工作制度,及時、準確向牽頭部門窗口反饋并聯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查)信息,按時完成同步審批工作,及時發現并主動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網上審批
建立網上辦事大廳,實現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5個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網上申請、網上辦理。各審批部門要將其所有審批事項的申請表格實行網上下載,同步實現網上咨詢、網上申請、網上辦理、網上查詢。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數據庫、批文證照庫建設,實現各審批事項受理材料、批準文件等審批信息即時共享。網上審批的事項需要提交原件或者領取證照的,要引入郵政、郵寄等服務,方便群眾。
監察部門要將其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與網上辦事大廳實現對接,對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各階段審批事項進行網上監察,實行績效考評。對違規操作、推諉扯皮,造成工作延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三)規范收費
簡化收費手續,合并收費環節。推行“一站式”收費模式,實行“一門繳費,關門分賬”。網上審批的事項需要收費的,應在傳統支付方式之外增加網上支付方式。
(四)完善中介服務誠信體系
規范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有關的中介服務行為,加強對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管,加大對中介機構失信行為的曝光、通報等處罰力度。建立中介組織誠信檔案,完善和強化中介服務的信用監管機制,明確中介機構信用管理內容。
(五)“雙軌”運行
充分尊重項目建設單位意愿,提供原有審批方式與并聯審批方式并存的“雙軌”服務,允許項目建設單位結合自身情況作以下選擇:
1.可選擇全部審批階段按并聯審批方式辦理,也可選擇某些審批階段按并聯審批方式辦理,其他審批階段按原有審批方式辦理。
2.一個審批階段,可選擇全部事項按并聯審批方式辦理,也可在不影響審批事項前后置關系的前提下選擇某些事項按并聯審批方式辦理,其他事項按原有審批方式辦理。
六、其他事項
(一)專業技術評審,土地征收、收購、收回,土地價格評估,公示,公告,聽證,咨詢等審批前期工作的時間以及項目單位組織的招標投標、設計、驗收等時間,均不計入審批時限。
(二) 上報國家、省審批(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但負責上報的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省上報審批所需文件資料。
(三)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應當就本階段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受理、并聯審批的要求,以及市與縣(市、區)聯動審批工作機制的形成等,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予以規范和完善。
(四)本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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