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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探親假已存在32年
百善孝為先,究竟是什么阻礙了兒女回家看望父母?微博互動調查結果顯示,四成網友苦于“工作忙,有假無休”,三成多網友則因為“離家太遠,交通成本高”。能休一個寬松而安心的探親假成為不少職場中人的奢求。
實際上,探親假已經存在了32年。1981年,為解決職工與配偶、父母長期分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就批準了《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根據《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親假。《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探親規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指十六周歲以前)撫養職工長大,現在仍與職工保持聯系的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并就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休假作出規定。
32年過去了,這一具有時代特色的“探親規定”從未進行過修改。
實際上,現在很多人對“全民所有制企業”這一說法都有點陌生,而1981年根本就沒有國有企業這一說法,國企改革以及股份制改造也是在上世紀90年代后期才全面鋪開。如今,廣義的國有企業還包括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只是國有企業的一種。
吐槽 外企民企都被排除在外
目前,探親假已基本形同虛設。外企、私企員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就被排除出有資格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我們公司沒有探親假,就是國家那些法定假日。”在一家大型地產企業做HR的史女士告訴記者,作為私企,公司員工能把強制性假期都休完就已經很不錯了,更何況探親假并不屬于強制假期。某世界500強零售商中層員工司女士對只能探視父母的規定提出質疑:“為什么不能探視公婆?他們也是父母啊!”
而更多的人壓根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假期存在。“如果我能休上20天探親假就好了。”在一家中型國企工作的小徐已在北京五年,只在其中一年的春節回烏魯木齊探望過父母,去掉往返,在父母身邊只待了四個晚上,“莫說單位給報銷路費,就算自己掏雙倍路費,只要能給我時間就行!”在一些探親假適用單位,很多人也不敢休假。“一個人休假就得有另一個人替班,那么長時間,誰好意思啊?”北京市屬機關一位公務員說。
觀點 未來被廢止可能性極大
32年前的規定是否還有效力?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周霞律師表示,從法律層面講,1981年制定頒布的這一《規定》未被明令廢止,那么就應當繼續遵守,在未被廢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她表示,這一規定是時代背景下的產物,在沒有年休假制度、實行六天工作制、法定假日少、交通條件不發達的情況下,國家出臺了這一規定。對探親假的“未來”,周霞并不看好,因為這個假只是一項可選福利,并非強制休假制度,執行得并不好。她認為,未來這一法律被廢止的可能性極大。晨報記者 肖丹
“探親規定”主要條款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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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探親假已存在32年
百善孝為先,究竟是什么阻礙了兒女回家看望父母?微博互動調查結果顯示,四成網友苦于“工作忙,有假無休”,三成多網友則因為“離家太遠,交通成本高”。能休一個寬松而安心的探親假成為不少職場中人的奢求。
實際上,探親假已經存在了32年。1981年,為解決職工與配偶、父母長期分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就批準了《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根據《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親假。《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探親規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指十六周歲以前)撫養職工長大,現在仍與職工保持聯系的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并就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休假作出規定。
32年過去了,這一具有時代特色的“探親規定”從未進行過修改。
實際上,現在很多人對“全民所有制企業”這一說法都有點陌生,而1981年根本就沒有國有企業這一說法,國企改革以及股份制改造也是在上世紀90年代后期才全面鋪開。如今,廣義的國有企業還包括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只是國有企業的一種。
吐槽 外企民企都被排除在外
目前,探親假已基本形同虛設。外企、私企員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就被排除出有資格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我們公司沒有探親假,就是國家那些法定假日。”在一家大型地產企業做HR的史女士告訴記者,作為私企,公司員工能把強制性假期都休完就已經很不錯了,更何況探親假并不屬于強制假期。某世界500強零售商中層員工司女士對只能探視父母的規定提出質疑:“為什么不能探視公婆?他們也是父母啊!”
而更多的人壓根不知道有這樣一個假期存在。“如果我能休上20天探親假就好了。”在一家中型國企工作的小徐已在北京五年,只在其中一年的春節回烏魯木齊探望過父母,去掉往返,在父母身邊只待了四個晚上,“莫說單位給報銷路費,就算自己掏雙倍路費,只要能給我時間就行!”在一些探親假適用單位,很多人也不敢休假。“一個人休假就得有另一個人替班,那么長時間,誰好意思啊?”北京市屬機關一位公務員說。
觀點 未來被廢止可能性極大
32年前的規定是否還有效力?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周霞律師表示,從法律層面講,1981年制定頒布的這一《規定》未被明令廢止,那么就應當繼續遵守,在未被廢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她表示,這一規定是時代背景下的產物,在沒有年休假制度、實行六天工作制、法定假日少、交通條件不發達的情況下,國家出臺了這一規定。對探親假的“未來”,周霞并不看好,因為這個假只是一項可選福利,并非強制休假制度,執行得并不好。她認為,未來這一法律被廢止的可能性極大。晨報記者 肖丹
“探親規定”主要條款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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