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陸豐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陸府〔2022〕71號
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陸豐市行政
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汕尾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2022〕70號)和《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汕尾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汕府〔2022〕63號)要求,現將《陸豐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各地各單位要以《清單》為基礎,進一步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將全市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并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確保《清單》的準確性和權威性。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該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
二、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各地各單位要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發揮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支撐作用,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要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三、切實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各地各單位要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對列入清單的事項,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對清單內事項要逐項明確監管主體。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健全管理機制,嚴格審查把關,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陸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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