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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陸豐市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
陸府〔2018〕36號
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陸豐市消防宣傳
教育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
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陸豐市消防宣傳
教育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
各鎮(場、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各單位:
為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提高群眾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火災報警和逃生自救、關注社會消防安全和維護自身消防安全合法權益的能力,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內容和目標
各地各單位應當多措并舉深入推進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國民安全教育體系,進一步落實各地政府、職能部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加大媒體消防安全公益宣傳的力度,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規意識、消防安全常識知曉率和火災自防自救能力。強力推進全市創建“消防安全社區”工作,打造“十大類”(機關、學校、社區、企業、農村、家庭、賓館、公共娛樂場所、影劇院、商(市)場)和“四小類”(小作坊、小檔口、小娛樂場所、出租屋)消防宣傳工程。全市依法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機制基本形成;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和火災報警、撲救初起火災、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識得到廣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明顯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普遍提高。
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職責任務
(一)各鎮(場、區)人民政府
1.加大消防宣傳經費投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印制宣傳資料、組織宣傳活動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工作。
2.定期對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督查指導,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3.定期開展面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將消防培訓內容列入鎮級黨校和干部培訓機構培訓課程內容。
4.建設消防宣傳教育場所和村居社區微型消防站,配置多功能、智能化的消防宣傳體驗車,積極開展 “消防宣傳大使”評選和“消防安全社區”創建工作。
(二)宣傳部門
1.將消防宣傳作為社會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宣傳工作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2.協助配合消防部門加強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平臺建設,加大對消防安全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指導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各類媒體開展公益性消防宣傳,開設消防專欄、專題、專版內容,普及消防知識,報道先進典型。
3.指導志愿者服務機構在重要節日、火災多發時段開展消防宣傳志愿活動。
4.結合消防安全工作重點、熱點,及時組織引導新聞媒體開展消防宣傳報道。
(三)公安部門
1.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研判,確定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向本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2.公安派出所要將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每周至少開展2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協調督導各鎮(場、區)、社區農村、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四)教育部門
1.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安全教育計劃。
2.指導、監督各類學校將消防知識納入應急避險教育、課堂教學以及教職員工培訓內容,定期組織師生到消防隊(站)、消防體驗場館參觀體驗和學習,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兩進”(消防知識進軍訓、進教材)和“三有”(有教材、有師資、有課時)工作,提高學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防范火災事故的能力。
3.督促各類學校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安排不少于4個課時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每學期開展至少1次全員參加的應急疏散演練。鼓勵各類培訓機構將消防知識的教學和實踐納入培訓課程,師范類和職業技術類院校要將消防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支持職業類學校開設消防專業或者設置消防課程。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示范學校創建活動,鼓勵高校、大(中)專院校學生成立消防志愿者組織,開展消防志愿者行動。
(五)民政部門
1.結合防災、減災和社會優撫安置等工作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2.配合指導村(居)委、社區開展日常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督促城鄉社區組織人員進行滅火救援疏散演練。
3.督促敬老院、光榮院、福利院、養老機構、救助站等每季度開展1次用火用電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4.組織全市各行業協會(商會)、義工組織等每年至少集中開展1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
1.指導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等文化單位和歌舞廳(KTV)、影劇院、網吧、游戲廳等文化娛樂場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做好消防安全標識化(懸掛和張貼消防標語、消防知識掛圖、逃生路線圖、疏散指示標識、消防設施操作說明、消防設備位置指引等)管理工作,并利用室內外宣傳屏、宣傳欄、宣傳櫥窗開展消防宣傳。
2.督促歌舞廳(KTV)、影劇院、網吧、游戲廳等場所在開機前、放映前播放消防公益廣告和消防安全提示信息。鼓勵利用文藝演出、文娛活動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3.積極引導創作優秀消防安全文化作品,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消防文藝作品的創作和演出活動,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文化下鄉、基層群眾文化活動。
4.督促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通過播放消防安全節目、公益廣告、提示信息等方式,開展公益性消防宣傳教育。
5.對消防宣傳教育廣播、電視、電影等文化作品創作、制作、播映的指導,鼓勵錄制潮語或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節目或短片。
6.推動利用互聯網出版、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手機APP等新型傳播平臺播發消防宣傳資料。
7.市級電視臺開設消防專欄、專題(如《聚集119》專題節目);播放消防公益廣告每天不少于6次;并針對季節特點、重要節日、典型火災案例開展警示性宣傳報道;加大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對消防安全工作動態和知識技能集中宣傳力度。
8.市廣播電視臺要滾動播報消防公益廣告和消防安全提醒內容。
9.市級報刊開設消防專欄,每月推出消防專版。
(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1.推動有關單位把消防宣傳教育納入職業技能培訓、技工學校教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工種培訓等內容,并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進消防知識與技能普及工作。
2.積極扶持建立社會消防培訓機構,并依法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核與管理。
(八)衛計部門
1.做好火災現場救護、醫療救治知識宣傳教育。
2.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在機構內部設立消防宣傳欄、宣傳標語、宣傳手冊等,督促醫療機構每半年開展1次全員消防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3.督促醫院利用掛號、就診、取藥等環節,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結合住院病人行動不便、疏散困難的特點,重點做好住院病人的消防安全教育。
(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的內容,并將消防宣傳教育納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
(十)旅游部門
1.指導、檢查和監督旅行社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星級旅游飯店、A級旅游景區的評定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游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2.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星級旅游飯店、經營性旅游景區落實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的設置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交通運輸、公用事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
1.交通運輸、公用事業等部門督促相關單位利用公交設施、戶外廣告、電梯廣告和LED屏等載體開展公益消防宣傳教育,在小區、城市主干道、城鄉結合部、人員密集場所、高速公路等顯著位置設置、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廣告。
2.交通運輸部門要協調相關企業在全市汽車客運站、公交車、出租車、公交站亭等配合消防宣傳。
3.公用事業部門督促全市所有公園設立固定消防宣傳欄,定期更新宣傳內容,配合做好消防主題公園建設。
4.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在各企業單位顯眼位置張貼消防安全宣傳掛圖,每季度組織全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救援疏散演練。
(十二)消防大隊
要制定全年消防宣傳計劃,依法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結合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對社會單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進行檢查督查,并將情況通報被檢查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部門。
(十三)工會
1.在職工群體中普及消防安全權益宣傳教育,鼓勵和引導職工舉報身邊存在的“三合一”(生產、經營、儲存場所違規住人),鎖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違規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銷毀危險化學品等嚴重危害職工人身安全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2.督促企業落實職工崗前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在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等制度。
(十四)共青團、婦聯、志愿者協會、慈善義工組織等團體結合各自工作特點,每年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十五)行業協會
100%成立消防安全自律組織,并結合行業特點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每年組織本行業單位開展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救援疏散演練。
(十六)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傳播媒體及通信服務運營商、廣告公司等
1.無償開展消防公益宣傳。
2.影劇院、展覽館(廳)、戶外廣場、舞臺應義務提供消防宣傳活動場地;戶外LED屏、樓宇電視、電梯廣告屏等承包商應每天在人流高峰時段義務播放消防宣傳視頻。
3.廣告公司要在廣告設置、制作、傳播等方面為消防公益宣傳提供便利;通信服務運營商要配合消防部門定期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
4.車站、機場、碼頭的候車(機、船)廳及公交車、出租車車載電視應滾動播放消防公益宣傳片。
(十七)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
1.開展“創建消防安全社區”活動,制定消防宣傳教育制度和防火安全公約,鼓勵通過設立消防安全體驗館(室)的方式對居民、村民和出租屋承租人開展消防宣傳和警示教育。每月利用板報、墻報、櫥窗開展1次消防宣傳教育,有條件的村(社區)每周通過村居廣播、視頻設備播放消防公益宣傳節目不少于2小時。
2.各村(居)民委員會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消防宣傳教育場地建設工作,確保每個村(居)100%有消防宣傳欄、100%有消防宣傳教育場地、100%有消防安全宣傳資料免費取閱點。
3.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住宅小區顯眼位置、電梯等候室及其內部張貼消防宣傳掛圖、標語,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場所、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的責任單位
1.組織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應急疏散演練,規范設置消防設施器材標識和使用說明,根據季節特點和火災危險性懸掛消防宣傳橫幅、標語,定期組織員工到消防站、消防教育基地學習體驗。提升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2.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鼓勵在郵政信封、出版物、學生用品等的產品標簽上印制消防安全提示。
3.引導公民積極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常識,制定家庭火災疏散逃生預案,參與消防宣傳,舉報火災隱患。
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獎懲
(一)各鎮(場、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單位和社會團體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二)各鎮(場、區)人民政府和宣傳、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衛計、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公用事業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應當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權限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三)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四)社會團體違反本規定,對消防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由主管部門根據權限予以處分。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陸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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