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
陸府辦〔2014〕1號
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豐市婦女
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場、區)人民政府,市府直有關單位:
《陸豐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陸豐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汕尾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汕府辦〔2011〕9號)文件精神,規范和加強陸豐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根據我市實際及有關信貸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貸款對象。具有本市戶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18至55周歲,有勞動能力和一定勞動技能,身體健康,誠實信用的女性。
第二條 貸款條件。凡符合本細則第一條規定的對象,且無不良征信記錄,無未解決的經濟糾紛,具有一定還款能力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可向指定的小額擔保貸款承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申請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1)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2)戶口簿;(3)身份證;(4)工商營業執照(沒營業執照的出具承包合同或由當地村委會、鎮級以上政府開具的證明);(5)經營計劃或創業計劃;(6)貸款資金使用計劃;(7)其他。
第三條 貸款額度。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條件的城鄉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8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婦女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以將人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萬元。
第四條 貸款利率。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水平確定,承辦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向上浮動,嚴禁以各種形式變相提高貸款利率和提前扣除利息。
第五條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所從事創業項目的生產經營周期、貸款用途、還款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確定,一般為1-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請且符合展期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展期一次。
第六條 借款用途。借款人應將貸款用作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不能用于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學等非生產項目。
第七條 貸款擔保。為降低婦女小額擔保貸款信用風險,在實施小額擔保貸款時建立擔保制度,由擔保機構給予擔保。如無貸款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擔保:
(一)個人保證擔保。提供保證擔保的個人必須為國家公務員或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具有一定擔保能力在編在職人員或醫生等其他有固定收入的人。保證方須提供以下資料:(1)身份證;(2)戶口簿;(3)工作單位出具的信用擔保人任職證明;(4)工作單位出具的信用擔保人月工資證明,并在擔保協議書(保證合同)上簽字、蓋章。
(二)個人抵(質)押擔保。貸款人可提供自有房屋、土地抵押(其中以房屋、貴重物品抵押的,按不超過其實際價格的70%發放貸款;以有價證券質押的,按不超過有價證券票面價值的90%發放貸款)。抵(質)押人須提供抵(質)押物權屬證明資料(如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抵(質)押物價值證明材料,并與業務承辦銀行簽訂抵(質)押合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并交付相關費用。
第八條 貸款貼息。從事微利項目的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財政部門按季度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利息進行貼息。
(一)微利項目是指婦女在鄉村、社區、工礦區等從事的商業、餐飲和修理等個體經營項目,具體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農村婦女從事種養業。
(二)微利項目貸款貼息期限為2年,逾期財政不貼息。
(三)承擔婦女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于每季度結息后,按微利項目貸款實際借款額度計算應貼息金額,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資金。
(四)市財政部門收到承辦金融機構的貼息資金申請材料,經審核無誤后,在5個工作日內撥付貼息資金。承辦金融機構提供的材料應該清楚、齊全。
(五)承辦金融機構應按季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微利項目貸款貼息情況,反映微利項目貸款的月度發生額、余額、發放筆數、年度累計發放筆數、應貼息金額和實際貼息金額等內容。報送時間為季度終了10個工作日內。
(六)婦女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由汕尾市財政負責。貼息資金先由陸豐市財政墊付,陸豐市財政每季度末收到承辦金融機構的貼息資金申請材料,經審核無誤后,與業務承辦金融機構進行結算,汕尾市財政局于年度末與陸豐市財政局結算。
第九條 貸款服務。業務承辦金融機構確保婦女小額擔保貸款所需的資金和額度,積極采取各項措施推動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的發放。
第十條 貸款流程。
(一)城鄉婦女填寫汕尾市婦女小額貸款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資料;
(二)鎮級婦聯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實,再由市婦聯對申請項目可行性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查意見;
(四)汕尾市婦聯對相關資料進行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移交承辦金融機構進行貸款前調查;
(五)承辦金融機構進行貸前調查并核定貸款數額;
(六)財政部門進行貼息審核,出具貼息審核意見;
(七)承辦金融機構發放貸款;
(八)財政部門按季度對微利項目婦女小額擔保貸款進行財政貼息。
第十一條 監督和管理。市財政、婦聯、人社局、經辦金融機構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協調工作、各司其職,隨時掌握開展婦女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情況和存在問題,防范和控制風險,加強對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資金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第十二條 在辦理婦女小額擔保貸款過程中,對貸款申請人故意設卡、拖延推諉、索要財物,不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辦事的有關工作人員,視其情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陸豐市財政局、陸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陸豐市婦女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市檢察院,市武裝部,各人民團體,駐陸有關單位。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