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金融支持“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金融支持
“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
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3〕31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金融支持“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30日
關于金融支持“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
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以下簡稱“百千萬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金融資源要素保障作用,全力推動金融支持“百千萬工程”落實到縣鎮村,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百千萬工程”政策措施體系,推動金融資源進一步向縣鎮村傾斜、金融服務進一步向縣鎮村下沉、金融人才進一步向縣鎮村匯聚,在破解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難題和服務全省高質量發展中發揮作用、作出貢獻、彰顯擔當。
(二)基本原則
——突出定位,協同發力。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始終把握金融支持“百千萬工程”的政治定位,堅持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宗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產業政策、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協同銜接,形成政府統籌協調、機構跟進落實、各方密切聯動的工作格局。
——因地施策,守正創新。結合各地資源稟賦和發展水平,形成差異化、特色化的金融支持模式。堅持把防控風險作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堅持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營造鼓勵創新的制度和政策環境,努力探索金融支持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廣東經驗”。
——共建共享,共生共榮。優化縣域營商環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基礎數據共享,實現經濟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有機統一,形成良性循環、健康有序、充滿活力的縣域經濟金融生態。
——務實推進,久久為功。加強督導、考核和檢查,按照既定部署一張藍圖繪到底,確保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百千萬工程”的長效機制,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不斷開創新時代金融工作新局面。
(三)目標要求。圍繞“百千萬工程”目標任務,推動金融服務體制機制不斷完善,金融資源配置更趨均衡,金融服務質效持續提升,以金融高質量發展助力中國式現代化的廣東實踐。2023年,廣東涉農貸款超2.1萬億元,農業保險深度穩定在1.2%以上,基本實現省內主要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全覆蓋。到2025年,廣東涉農貸款超2.5萬億元,農業保險深度穩中有升、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縣域貸款總體超1.4萬億元,縣域存貸比達75%,累計超過600家企業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廣東鄉村振興板”掛牌。到2027年,廣東涉農貸款超3萬億元,農業保險深度達到全國領先水平,縣域貸款力爭總體超1.6萬億元,縣域存貸比力爭達80%。金融產品更加豐富,金融資源持續下沉,縣鎮村高質量發展金融需求得到較好滿足。到2035年,金融要素在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和共同富裕中的效能充分釋放,支持全省城鄉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
二、提升縣鎮村金融供給適配性
(四)構建層次分明的金融服務體系。引導各類金融機構聚焦主責主業,發揮優勢專長,充分滿足縣鎮村各領域金融需求。強化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對縣域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中長期信貸支持;持續提升大中型商業銀行綜合金融服務能力,支持縣域產業鏈各經營主體,積極拓展縣域地區“首貸戶”;加強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深耕當地、支農支小,努力提高涉農和小微貸款占比,力爭在縣域金融服務短板領域率先突破。加快推進省農信聯社改革,支持區域金融承載力較弱地區組建地市統一法人農商行,持續提升區域經濟服務能力。推動保險機構加大對縣域市場的資源投入,著力提升縣域保險服務能力。支持證券經營機構積極為縣域項目提供上市掛牌、股權再融資和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服務。推動資產管理公司立足不良資產主業,加大對縣域不良資產的收購處置力度。充分發揮各類地方金融組織對縣域金融服務的補充作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覆蓋到戶的基礎金融服務。支持銀行機構優化縣域網點布局,加強網點升級,推進適老適殘化改造,優化縣域客戶體驗。依托“農融通”平臺加快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檔評級“能建盡建”。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普及到村到戶的普惠金融服務工程。用好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國家政策,大力推進資助育人。推動完善農業保險基層服務網點建設,提高鎮村一級保險服務可得性。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市縣機構的建設,做強做大地市級擔保機構,擴大縣域業務覆蓋面,增強資本實力和人員配備。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鼓勵開展線上信貸、擔保、保險產品服務,推動縣域金融服務家中辦、隨時辦、指尖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農業農村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深入基層的人才交流機制。推廣“千人駐鎮”“鄉村金融特派員”“金融村官”等經驗做法。支持金融機構結合地方需求派駐優秀人才到縣、鎮級政府及參與鄉村振興幫扶,提供融資融智融商服務,在協助地方政府研究盤活縣域資產、設計金融發展規劃方案、推動信貸資金到位、防控財政金融風險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珠三角地區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人才輸送力度,建立員工異地交流機制,將縣級、鎮級分支機構工作及參與鄉村振興幫扶經歷作為員工評先、晉升、提拔的重要條件。支持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吸收培養熟悉當地農業農村情況的金融人才,打造地方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團隊。(省委組織部,省農業農村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專業高效的金融服務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結合實際設立“百千萬工程”金融事業部、特色網點、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站等專業服務機構。引導金融機構聚焦縣域金融需求,豐富和創新縣域金融產品服務,探索金融服務縣鎮村的有效模式。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優化資源配置,在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費用安排等方面向縣域業務傾斜,單獨設置差異化的縣域業務考核激勵指標;落實好盡職免責制度,提高基層放貸、承保積極性;完善決策流程,合理下放信貸、核保審批權限,開通綠色通道,切實提升資金到位和保險理賠效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力保障重點領域金融需求
(八)加大對縣域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大中長期信貸投放,鼓勵采用銀團貸款、聯合授信、投貸聯動等方式進行項目融資,有效滿足縣域交通、供水、能源、物流、防災減災等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盤活縣域存量資產,支持資產所有權人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金融產品。強化對功能型國有企業金融支持,為縣域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城市空間開發等提供合適融資渠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產業有序轉移資金保障。做好對廣東省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和產業轉移項目的金融服務,為廣東省粵東西北產業轉移基金項目提供配套融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保險資金積極參與產業轉移項目投資。支持銀行機構聯合保險機構、信托機構、風投機構、擔保機構等開展多種模式的“信貸+”服務。鼓勵珠三角地區銀行機構對本地產業轉出項目給予貸款授信,或聯合轉入地銀行機構通過聯合授信、銀團貸款、系統內分支行合作,對產業轉移項目共同提供信貸支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金融資源投入。聚焦現代農業產業集群和產業園建設,為縣域各類園區平臺定制綜合授信、專項融資、資金結算一體化的金融服務方案,提供特色化、高保障的縣域園區“一攬子”保險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縣域上市公司開展股權再融資和發行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支持上市公司立足主業實施產業化并購重組。加快發展農業供應鏈金融,積極開展訂單、應收賬款等質押貸款業務,加強對農產品精深加工的金融支持。開發特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培育壯大鄉村休閑產業、數字農業新業態,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現代化海洋牧場專屬金融服務。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沿海14個地市、45個縣(市、區)設立海洋金融“藍色網點”、海洋牧場金融服務中心,建立健全覆蓋海洋種苗、裝備制造、飼料、養殖、加工、物流等全鏈條的信貸保險產品體系,積極參與開發“藍色”碳匯相關金融產品。拓寬海洋牧場裝備融資租賃業務范圍。優化海水網箱養殖風災指數保險等政策性險種,研發涵蓋海洋牧場設施、水產品養殖、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等綜合保險方案,試點開辦海洋牧場巨災指數保險試點,支持開展金鯧魚、對蝦、鮸魚等大宗養殖品種價格指數保險。探索創新海洋牧場領域“共保”服務模式,提升長期穩定的風險分擔能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氣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沿海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支持鄉鎮發展的金融服務。加大對鄉鎮地區商貿市場、冷鏈物流設施等項目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及時滿足中心鎮專業鎮特色鎮、農房建設試點縣(鎮)和美麗圩鎮“七個一”建設的融資需求,助力打造完善的鎮域服務圈、商業圈、生活圈。強化對鄉鎮居民養老、托育、休閑等公益性活動的保險等金融服務,推動各地為老年人群開展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統保,提升鄉鎮老年人參保覆蓋率,積極發展投保門檻較低、核保簡單、價格實惠的普惠型養老、醫療人身保險產品。推動移動支付下沉鄉鎮,實現基層移動支付應用鄉鎮全覆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醫保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創新支持鄉村建設的金融服務。探索加強對農村廁所革命、農房改造、農村“赤膊房”美化、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領域的信貸支持,為承接鄉村建設小型工程項目的村級組織和農村工匠帶頭人定制小額貸款,推廣美麗鄉村貸、農房風貌貸等產品,助力和美鄉村建設。推動農村住房保險應保盡保,擴展保障范圍。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建設管護綜合保險。發揮金融科技作用,打造“智慧村務”“互聯網+”農村綜合服務平臺等,支持數字鄉村建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糧食、重要農產品保供和種業振興的金融支持。持續加大糧食重點領域信貸投入,加大對種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擴大畜禽活體抵押貸款覆蓋面,擴大匹配“米袋子”“菜籃子”“果盤子”“茶罐子”“水缸子”等農產品種植生產周期的信貸產品范圍。將油茶保險納入省級財政補貼險種,在所有產糧大縣推廣水稻完全成本保險,支持有條件地區積極開辦種豬、水產育苗以及蔬菜、油料、特色水果制種保險,納入地方政策性特色險種予以補貼。推廣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托管綜合金融保險服務模式。發揮銀行機構電商平臺作用,暢通嶺南特色農產品網絡銷售渠道。擴大“保險+期貨”覆蓋面,積極推動廣東地方特色農產品成為期貨交易品種。(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林業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探索高標準農田建設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機構在承貸主體、貸款利率、貸款期限上給予差異化傾斜支持,主動服務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國家級試點項目,探索高標準農田經營權質押貸款模式,研究優化項目收益優先用于支付項目費用和償還項目貸款的路徑措施。探索市場化實施、商業可持續、長期綜合經營收益還款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經營+土地流轉”等融資模式。推廣高標準農田建設綜合保險,提供涵蓋建設、災損、工程質量及管護責任等風險保障。(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支持農民穩定增收致富。推廣“企業+基地+合作社+農戶”供應鏈融資模式,發揮龍頭企業對農戶的帶動作用,促進農民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供銷合作社系統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機構開發針對進城務工新市民、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的信貸產品,投放“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貸款支持農民技能培訓,為農家樂、鄉村民宿等農村創業創收項目提供信貸支持。落實現行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嚴格執行貼息、補償等政策,做到“應貸盡貸”。開展防返貧綜合保險,適時擴大保障人群覆蓋范圍。擴大定制型商業醫療保險、稅優健康險等政策性健康保險的縣域覆蓋面,減輕群眾醫療費用負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供銷社、農業農村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醫保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創新支持綠美生態縣域建設的金融服務。加大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的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復制推廣力度,開展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林權、公益林補償收益權、碳匯預期收益權等抵質押貸款,推動與碳排放強度、碳減排量等涉碳指標掛鉤的轉型金融產品在更大范圍、更多場景落地,積極探索碳匯價值保險、城市景觀林保險、古樹名木救助綜合保險、林木種苗保險等特色險種。依托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穩步推進碳金融業務創新。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3個試點市和9個試點縣,探索開展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生態保護補償收益抵質押融資、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項目融資,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金融領域的運用。(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配套措施保障
(十八)培育縣域地區有效金融需求。加強培育市場優質承貸主體,引導和支持省市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結對幫扶機制,依法依規與縣鎮村市場主體開展合資合作,幫助縣鎮村市場主體提升融資能力和融資專業化水平。發揮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以及廣東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粵東西北產業轉移基金等作用,充實重點項目資本金和現金流。鼓勵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打捆打包按規定由市場主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廣東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建立“項目清單+政府部門+協會”模式。統籌建立分類管理的“百千萬工程”項目清單,及時向金融機構推送。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跟進、統計、通報項目推進情況,在市場化、法治化前提下為金融機構實現服務對接提供便利。發揮廣東省金融支農促進會等行業協會作用,積極組織開展金融供需對接支持服務,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向縣鎮村投入。(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百千萬工程”重點領域信貸支持力度。對落實支持鄉村振興政策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對中國農業銀行考核達標的縣級三農金融事業部執行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優惠政策。強化碳減排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繼續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風力發電、太陽能和光伏等基礎設施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數據匯聚共享和數字化支撐。加快推進數字政府2.0建設,從省級層面加快推動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建設,加強發改、住建、民政、社保、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稅務、氣象等部門數據匯聚與共享。支持金融機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與政府部門實現數據共享,提高金融供需對接效率。支持“中小融”“粵信融”“信易貸”等金融服務平臺開設“百千萬工程”專區,加快省農業保險綜合信息平臺建設。(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省氣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完善農村資產抵質押配套機制。做好與前期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的銜接工作,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林權入市改革,建立健全抵押、流轉、評估服務機制。各地要在合法合規前提下,積極探索和完善抵質押物處置機制及措施。對有抵質押需求的農業設施裝備、存貨、畜禽水產活體等動產明確唯一權屬編號,為金融機構辦理抵質押登記提供便利。完善廣東省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系統、廣東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服務平臺系統功能。(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優化縣鎮村信用生態環境。分類分批建設信用縣,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基層黨政力量,聯合金融機構“網格化”進村入戶采集信用信息,將土地確權、農業補貼、農業保險、農業訂單等數據轉換為農戶信用畫像,深入推進整村授信。保持打擊逃廢債高壓態勢,加快金融案件審判執行效率,支持金融風險處置,保護合法債權,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主體采取公開曝光、行業市場禁入、限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推動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社會氛圍。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和宣傳教育。(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牽頭,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公安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省檢察院,省法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工作機制
(二十四)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百千萬工程”金融專班作用,統籌協調金融支持相關工作,定期組織開展項目調度和總結評估,推動解決跨部門、跨業態的金融支持重點難點問題,促進各成員單位、各地市形成合力。各地政府對當地金融整體發展以及配套措施落地情況負第一責任,嚴禁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各職能部門、金融管理部門根據分工各負其責。督促各金融機構落實“一把手”負總責的服務主體責任,研究制定支持“百千萬工程”下沉到縣鎮村的專項服務方案,支持縣鎮村發展。(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強化財政保障。充分發揮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和鄉村振興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作用,省級對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業務實行擔保費用補助和業務獎補,鼓勵各級政府因地制宜出臺差異化的貸款貼息、信貸風險補償、融資擔保降費獎補和代償補償政策,有效撬動信貸資金支持涉農主體融資需求。統籌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縣鎮村項目建設。強化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資金保障,優化財政補貼資金結算方式,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由省級實行統一撥付結算。(省財政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強化考核激勵。將金融支持“百千萬工程”落實情況納入省“百千萬工程”考核評價范圍,重點考核項目審批進度、財政資金到位、配套措施落實等內容。對工作推進得力、成效明顯的地區,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獎勵,并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給予地方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對考核結果靠后、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采取約談、掛牌整治等措施。強化對金融機構的激勵措施,金融監管部門要將金融支持“百千萬工程”成效情況作為監管評價的重要參考,財政部門對金融支持“百千萬工程”成效突出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獎補,人民銀行對落實支持“百千萬工程”政策較好的金融機構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省“百千萬工程”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強化宣傳推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金融支持“百千萬工程”政策,組織金融機構制定“百千萬工程”金融產品匯編手冊,常態化深入縣鎮村、重點針對農村老弱病殘弱勢群體開展金融知識宣教活動。及時梳理、提煉、總結金融支持“百千萬工程”典型模式、創新產品、經驗做法,通過新聞報道、勞動競賽、優秀案例評選等活動,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加強宣傳交流推廣,推動工作落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牽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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