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
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粵辦函〔2023〕4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自然資源廳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3年3月10日
廣東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
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提升全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風險,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廣東省地質災害防治“十四五”規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突出隱患點、風險點、風險區防治重點,健全完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和汛期防御體系,加強科技創新,強化源頭治理和風險管控,加大各部門協同防御力度,整體提升全社會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災害風險,推動平安廣東建設,為我省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國前列、創造新的輝煌提供地質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全面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整體提升綜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2. 分級管理,共防共治。按照災情險情等級,各級政府分級負責,承擔主體責任。相關部門依職責負責做好本部門管理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探索建立社會力量和市場廣泛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制,強化群防群治,構建共防共治共享格局。
3. 強化統籌,突出重點。以強化風險管控和提升防災能力為重點,充分發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機制作用,統籌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汛期防御、科技支撐、防治管理工作,助力加快建設平安廣東。
4. 預防為主,風險管控。堅持防災工作重心前移,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從災后治理向災前預防轉變,把減輕地質災害風險貫穿地質災害防治全過程,全方位提升地質災害風險隱患識別、管控、綜合治理能力。
5. 創新驅動,科技支撐。強化科技創新引領支撐作用,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科學研究與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應用,推動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現代科學技術有機融合應用。
二、工作目標
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個鄉鎮的1∶10000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和不少于100處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隱患點工程治理,實施一批行業風險點綜合治理工程,建成立體化監測、標準化會商、一體化預警、網格化管理的“四化”監測預警體系,健全完善汛期地質災害防御工作機制,形成一批實用性地質災害防治關鍵技術成果,探索建立以地質災害風險防控為主線的綜合防治體系,全面提升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推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調查評價工程。
1. 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遙感早期識別。充分利用星載、航空、地面的天-空-地一體化多源立體觀測手段,開展多方法、多尺度綜合遙感調查和變形監測,實施地質災害早期識別和地面驗證,及時發現新增風險隱患。
2. 開展行業地質災害風險點專項調查。由住建、交通、鐵路、能源等部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點專項調查,進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農村道路)、鐵路干線、石油天然氣管道和電力設施等沿線周邊地質災害風險點情況,建立工作臺賬,落實防治措施。
3. 開展重點區域地質災害綜合調查。實施不少于100個重點鄉鎮1∶10000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科學評價風險等級,編制行政村“一圖一表”風險管控圖冊,明確風險管控措施和臨災轉移避險指引。開展珠三角地區地面沉降和巖溶地面塌陷調查,掌握區域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現狀及變化趨勢,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
4. 推進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動態排查。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業部門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對發現的新增風險隱患及時建立臺賬,明確防治責任,落實防治措施,實現風險隱患動態更新,并將臺賬納入本地區地質災害風險隱患“一張圖”。
(二)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監測預警工程。
5. 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體系。統一規范省、市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系統,實現省、市兩級氣象風險預警統一平臺、分級應用、逐級細化。整合利用全省歷年地質災害調查成果,優化省、市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區劃圖、分析模型及信息發布流程。建立省、市、縣標準化預警會商室,完善三級聯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技術會商、響應等機制。
6. 構建風險隱患雙控群測群防體系。將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逐步推廣至行業風險點、風險區,構建“隱患(風險)點+風險區”雙控管理的網格化群測群防體系。完善群測群防工作制度,加強群測群防人員管理和技術指導,強化裝備更新和技能培訓。
7. 推進風險隱患專業監測網絡建設。加強現有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閾值設置研究,優化預警響應流程,不斷提高專業監測精準度。對暫無條件實施工程治理或避險搬遷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點,鼓勵優先實施專業監測。完成不少于200處風險區控制性專業監測,初步建成“隱患(風險)點+風險區”的專業監測網絡。
(三)實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綜合治理工程。
8. 推進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重點組織實施大型及以上地質災害隱患點避險搬遷或工程治理,有序開展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加強新增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做到監測先行,能消盡消。
9. 開展地質災害行業風險點綜合治理。各部門依職責做好或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做好本行業管理領域地質災害風險點綜合治理,重點實施削坡建房、公路(含農村道路)、鐵路干線、石油天然氣管道和電力設施等沿線周邊地質災害風險點綜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質災害風險。
10. 建設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示范縣。充分依托現有基層綜合防災減災設施建設基礎,按照“綜合防治、整體提升”的原則,建設一批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示范縣,在健全完善調查評價、早期識別、監測預警、綜合治理、科技創新、制度建設方面開展試點示范。
(四)實施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攻堅工程。
11. 深化地質災害防災科普培訓。編制并推廣普及符合地方實際的地質災害防災科普材料。開展“百名專家聯千村(學校)”地質災害防治培訓行動,深入1000個行政村、學校開展“四講”(講危害、講識別、講監測、講避險)活動。舉辦地質災害防治(南粵)論壇,加強行業溝通交流。開展地質災害警示“醒目工程”,在隱患點、風險點等位置強化防災避險提示。
12. 強化地質災害臨災轉移避險。將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制度逐步推廣至行業風險點、風險區,明確臨災轉移避險范圍、預警信號、轉移路線、避險安置點、轉移責任人等要素,強化綜合防災演練、臨災避險演練和對轉移避險群眾安全返回工作的技術指導,做到轉移有標準、預案可執行、群眾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13. 開展“龍舟水”地質災害防御攻堅戰。突出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防御,堅決做到提前謀劃、會商研判、提級防御、力量前置、聯合督導、值班值守、宣傳引導、人員轉移、安全評估、排危除險“十到位”。加強防御“龍舟水”動員部署,三級以上預警區域根據實際可提升一級防御措施,技術支撐隊伍、搶險救援隊伍提前部署于重點防御區域,相關部門聯合成立指導組深入一線督導防御工作,預警響應期間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群眾做到應轉盡轉,對風險高、險情緊迫、治理措施相對簡單的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按照應急工程處置程序及時排危除險。
(五)實施地質災害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工程。
14. 健全完善地質災害技術支撐體系。落實各級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補助經費,規范技術支撐服務內容,提升技術支撐服務能力。探索建立省級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基地,配置防范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測繪、調查、監測技術裝備。強化省級地勘單位在大型及以上隱患點勘查設計、調查評價、基地建設等技術支撐作用。加強各級地質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提升各地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技術能力。充分發揮省、市地質災害防治協會行業指導作用,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技術交流與培訓,整體提升全省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15. 構建地質災害風險防控創新平臺。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地勘單位,研究建立省地質災害風險防控創新平臺,建設省級滑坡野外科學觀測站和地質災害模擬仿真試驗場。開展強降雨誘發地質災害規律與降雨閾值、普適型儀器適用場景及監測預警技術、典型巖類(火成巖、沉積巖)成災機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方法、城市巖溶地面塌陷風險防控、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體制機制研究等重要攻關課題研究。
16. 強化地質災害防治成果集成轉化應用。在智慧自然資源框架下,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成果數據治理,健全完善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多源異構數據庫,構建典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景三維數字模型,綜合展示地質災害隱患數據,推進數據挖掘與分析應用。構建地質災害“隱患(風險)點+風險區”雙控信息化服務應用,有效支撐地質災害研判、輔助決策和協調聯動。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成果轉化應用推廣,實現省、市、縣地質災害智慧防災分級部署、上下聯動。
(六)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17. 加強法規制度建設。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啟動廣東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立法程序,開展立法工作計劃、調研論證等前期工作。編制廣東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技術指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預算定額標準,完善全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技術標準體系。
18. 有效遏制新增風險隱患。嚴格落實鐵路公路建設、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城鎮建設等重大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并實施配套防治工程,建立配套的日常監管機制和隨機抽查機制。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鎮(鄉、街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導新建工程和規劃建設區盡量避開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隱患點、風險點。嚴格宅基地審批,宅基地選址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將削坡建房導致的切坡支護納入建房指導范圍,引導群眾同時進行建房與邊坡支護。
19. 構建風險隱患雙控管理體系。制定廣東省地質災害風險隱患雙控管理指導意見,在全省范圍內逐步推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雙控管理試點工作落實,推動地質災害管控方式由“隱患點”向“隱患(風險)點+風險區”轉變,明顯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持續提升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省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制訂本單位管理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本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加強協調溝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做好資金保障。本方案部署的任務中,屬于省級事權工作任務所需資金,由省直相關部門會同省財政廳另行研究并按程序報批。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據事權與支出責任,統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資金保障。合理增加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資金來源,對經批復的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采挖的砂石土,除項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許依法依規對外銷售,銷售收益優先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本級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監管機制,保障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挪用濫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要推進落實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綠色通道制度,加快項目立項、審批、資金撥付等環節,推動項目盡快實施。加大對地質災害綜合治理項目用地的保障力度,避險搬遷項目所需的用地指標統一由省予以保障。省統籌安排部分用地指標用于獎勵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突出的地區和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示范縣。
(四)強化監督評價。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執行慢的地區或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或部門進行通報表揚。依托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建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承擔單位不良問題通報制度,強化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監督管理。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嚴格落實各項管理規定,對項目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
(五)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和公益活動,增強公眾對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眾特別是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良好氛圍。
附件:1. 廣東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動任務分工表
2. 全省三年行動(2023—2025年)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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