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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法證遺失公告
下列行政執法人員所持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因持證人不慎遇失,根據《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現聲明作廢。
陳雄偉,遺失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238903;發證日期:2017-12-31 :有效期至:2022-12-31 ;執法區域:廣東省汕星市陸豐市;頒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詹小菊,遺失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238308;發證日期:2017-12-31 :有效期至:2022-12-31 ;執法區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頒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陳澤霖,遺失證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執法證件號:N254360;發證日期:2018-09-30 :有效期至:2023-09-30 ;執法區域: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頒發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編號的證件進行行政執法活動或者進行其他公務的,均為冒充行政執法人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拒絕檢查并向我單位舉報。利用行政執法證進行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陸豐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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