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粵府函〔2017〕212號)精神和我市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規劃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為切實加強我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提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農村安全生產條件,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機制建設
(一)推進鎮(含:街道辦事處,下同)交通安全服務平臺建設。落實鎮政府對農村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的監管責任,鎮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指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召集人由鎮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兼任,指定現有一名鎮干部擔任專職交通安全員,負責處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一般包括:宣傳、教育、衛計、公共事業、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隊、交通、公路、農機、工商、安監等有關職能部門。2018年底,各縣(市、區)的鎮設立聯席會議制度和交通安全員應達到100%。
(二)推進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和勸導員建設。在機動車通行較為集中的鄉村道路與國省道等主干公路交匯路口設置行政村交通安全勸導站。每個勸導站設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勸導員,可由村委干部兼任,有條件的鎮村可聘請專職勸導員,并報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后開展工作。2018年年底前,各縣(市、區)設有勸導站和勸導員的行政村要達100%。
(三)推進信息化對農村交通安全服務平臺的支撐。鎮政府要主導應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發揮好職能部門、鎮、村綜合監管作用,匯集采集農村區域的人、車、路、企業、管理力量等基礎信息,融合日常執法、宣傳、勸導、隱患排查等動態信息錄入,逐步推進農村交通安全工作動態全過程在線部署、監管、考核。有條件的鎮村,可在勸導站點部署IP呼叫系統、視頻巡查系統,信號接入市、縣(市、區)公安交通指揮中心和鎮政府信息指揮平臺。
二、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
(四)加大農村道路建設和養護力度。嚴格落實縣(市、區)政府農村公路建設養護主體責任,科學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設計劃,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實施農村公路安防工程,規范建設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促進農村公路持續發展。
(五)加大開展“平安村口”建設進度。深入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向農村公路延伸,交通運輸、公路等主管部門要結合公路建設養護、升級改造和村村通客車等工作,統籌部署和督導各地在國省道等交通干道與沿線村道交匯路口,按“五個一”標準開展“平安村口”建設。即:一組減速標志、一塊反光凸鏡、一組停車讓行標志、一組村莊警告標志、一段良好停車視距。公安部門要在2018年10月底前摸清建設底數,提請當地政府組織開展建設計劃。2018、2019、2020年,“平安村口”建設完成率分別達到50%、60%、90%以上。
三、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
(六)加強機動車安全監管。鎮政府要組織行政村交通安全勸導站、交警中隊、公安派出所、農機監理站等部門,對轄區車輛開展全面摸查造冊,錄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要將日常普查工作列入勸導員日常工作。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要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措施,推廣“流動車管所”、代辦業務、協調保險公司設立輕微事故快處快賠點等因地制宜開展便民措施,優化農村機動車登記上牌流程,方便群眾辦理車駕管業務,快速處理輕微事故,努力降低群眾辦事成本。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地區流通領域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管,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商品的行為。質監部門要依法加強機動車、電動自行車、拖拉機等生產組裝領域監管執法,依法查處無證生產行為。
(七)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把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準入關,加強從業條件審核與培訓考試。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建立客貨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加快信息查詢平臺建設,設立駕駛人“黑名單”信息庫。農機部門要加強拖拉機登記注冊和拖拉機駕駛證核發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機所有人、駕駛人及運輸業主落實交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強農業機械上路行駛管理。
(八)加強運輸企業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農村地區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監督落實道路養護管理責任,督促公路養護機構加強道路安全設施維護管理,督促運輸企業、客運場站、公路養護單位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重點車輛動態監管,到2018年,實現重點車輛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率達100%。對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含)以下山區公路,不得安排開行夜間客運班車或公交車。教育部門要牽頭會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駕駛對校車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的管理,建立農村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檔案,定期對校車安全狀況、農村校車線路進行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整改或取締。
(九)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縣(市、區)、鎮政府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警、交通運輸、農機、安監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根據圩日、民俗活動、重大節假日等重點時段交通安全特點,大力整治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整治微型貨車、三輪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違法載人,騎乘摩托車不載安全頭盔,“營轉非”客車非法營運,以及超員超速超限超載、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十)加大交通安全勸導力度。鎮政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科學確定轄區行政村勸導站勸導員上崗開展交通安全勸導時間,嚴格落實“七個必上”時段:重要節假日出行高峰時段必上;學生上放學高峰時段必上;群眾早晚出行高峰時段必上;圩日高峰時段必上;紅白喜事出行時段必上;開展民俗活動時段必上;惡劣天氣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時段必上。
四、強化組織保障措施
(十一)強化工作保障。縣(市、區)、鎮政府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各地要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落實鎮交通安全服務平臺、交通安全員、行政村交通安全勸導站、交通安全勸導員建設管理的有關經費保障,兼職交通安全勸導員實行出勤補貼制度,專職交通安全勸導員實行政府雇員工資制度,行政村勸導站由行政村委管理,日常辦公經費由鎮政府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鎮交警中隊建設,督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及勸導員建設管理,探索建立公安派出所參與山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十二)強化宣傳教育。各級政府要制訂并組織實施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要建立農村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做到“六個一”:行政村里的大喇叭每周一講,電視臺、廣播站每月一播,每個行政村至少一處墻體標語或板報,村口至少一處警示提示標牌,每個學校、幼兒園至少一處宣傳欄,每個學期至少講一次交通安全課。加強農村客貨運從業人員、摩托車駕駛人、村干部、教師、學生等重點群體的宣教,發揮重點群體示范作用,帶動農村文明交通素質整體提高。
(十三)強化督導問責。各級政府要將農村交通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社會綜治等考核內容,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部門做好有關工作落實。落實農村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倒查追究制度,對農村地區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較大社會影響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逐一倒查相關鎮政府、村(居)委和監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事故頻發地區,市、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對其負責人進行誡勉約談。各地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加強督促檢查,每年年底由市公安局牽頭聯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并報告市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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