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第一批)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粵農農規〔2024〕1號)和《關于印發〈汕尾市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實施方案〉的通知》(汕農農規〔2024〕8號)精神,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提升農機化生產和農機作業防災救災應急能力,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一批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達到《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標準》(見附件1)。
二、申報名額
本次申報推薦名額不限,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愿申報。
三、申報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自愿申報,申報時需提交《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書》《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表》(見附件2、3),并附上相關佐證材料。
(二)擇優推薦。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按照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標準,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后推薦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三)專家評審。市農業農村局匯總申報材料,組織有關專家召開專題評審會議,遴選出擬認定為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單。
(四)公示公布。擬認定的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單,將在市農業農村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公布。
四、申報時間及材料
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3份)及電子版請于2024年5月31日前報送我局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五、其他事項
請各地根據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汕尾市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實施方案〉的通知》(汕農農規〔2024〕8號)精神,抓緊組織縣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培育和認定工作。
附件:1.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標準
2.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書(模板)
3.市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表
汕尾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26日
(聯系人:李曉瑤3289959,電子郵箱:swnj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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