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2024年
“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廣東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為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持續推進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市場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提升監管效能。根據《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文化和旅游市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粵文旅綜執〔2024〕13號)、《汕 尾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辦法》(汕府辦〔2020〕13號)和汕尾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印發2024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文廣旅體〔2024〕115號)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現將2024年度我市文廣旅體領域抽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時間
2024年4月7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步驟
(一)建立抽查任務。抽查任務通過臺全國文旅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及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發起,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隨機抽取全市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旅行社、高危體育場所為抽查對象。
(二)開展抽查工作。我局根據部門的職責,結合部門的檢查事項,對檢查對象進行執法檢查。執法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三)檢查結果報告。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及時將抽查結果錄入全國文旅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及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歸集在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
三、抽查內容
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抽查:《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1、是否持有《娛樂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載明事項是否與現場檢查情況一致;
2、現場容納的消費者數量是否超過核定人數;
3、變更有關事項,是否按照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
4、其他檢查事項;(一) 歌舞娛樂場所是否接納未成年人;(二)是否在顯著位置懸掛黃賭毒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三)歌曲點播系統的服務器是否鏈接至境外曲庫;(四) 隨機抽查部分包廂、卡座內的歌曲點播系統,檢查其屏幕畫面、語言文字、歌詞曲目等是否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禁止內容;(五) 從業人員名簿是否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內容;(六) 場所內的從業人員是否統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七) 營業日志是否記載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內容,是否 留存60日備查且無刪改記錄;(八) 是否在上午8時至凌晨2時以外的時間營業;(九) 是否建立巡查制度,管理人員是否進行場所巡查并立即報告場所內違法犯罪活動。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抽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1、是否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2、是否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是否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3、是否在規定的營業時間內營業;
4、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和記錄有關上網信息;
5、是否按規定時間保存登記內容、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未修改、刪除登記內容、記錄備份;
6、是否擅自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7、是否經營非網絡游戲
8、是否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旅行社經營單位抽查:
1、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單位:
2、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3、分社的經營范圍沒有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4、旅行社服務網點未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5、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得轉讓、出租或者出借
6、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7、與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8、妥善保存2年內各類旅游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
9、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高危體育場所抽查:
1、有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
2、有將許可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體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說明及安全檢查等制度、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名錄及照片張貼于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3、就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可能危及消費者安全的事項和對參與者年齡、身體、技術的特殊要求,在經營場所張做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發生
4、經營期間具有不低于規定數量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
5、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持證上崗,佩戴能標明其身份的醒目標識
6、做好游泳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能保證安全、正常使用
7、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8、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齊全
9、有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
10、有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救護應急預案
11、疏散通道有明顯標志且暢通
12、安全警示須知張貼在場所顯眼處
13、有廣播和照明設備
四、抽查單位(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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