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政協八屆二次
會議第2023101號提案答復的函
李偉楷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監管力量體系建設的建議》收悉,經綜合陸豐市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意見,現答復如下:
為全面提升基層火災防控和應急救援能力,打造“責任清晰化、管理精細化、治理常態化、隊伍專業化”基層消防安全治理體系,加強基層消防監管力量建設,陸豐市設立鎮街消防所,各鎮(街、場)均有市消防救援大隊派駐人員,充實鎮街消防監管力量,在強化鎮、村消防安全檢查、防火巡查、滅火救援、消防宣傳等方面均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關于“全市推廣復制‘海豐模式’,出臺文件明確機構組織架構與工作職能”的建議。目前,我市各鎮(街、場)100%建成設立消防所,消防所人員為政府雇員,由市消防救援大隊統一招聘,再派駐到各鎮(街、場)開展工作,部分保障已由市財政解決。陸豐市委編辦印發了《關于設立陸豐市鎮級消防所的通知》,設立陸豐市鎮級消防所21個,分別為鎮(街、場)屬下公益一類、正股級事業單位,以鎮(街、場)管理為主,業務上接受市消防救援大隊指導,各鎮(街、場)消防所各核定財政補助一類事業編制3名,各設所長1名。
二、關于“強化制度保障,進一步提質擴容”的建議。結合當前陸豐市各消防所工作運行實際,市消防救援大隊擬起草《陸豐市鎮級消防所制度匯編》《陸豐市鎮級消防所規范化建設意見》,充分征求意見后報陸豐市政府研究印發,按照“職責清晰、標準明確、人員落實、保障到位”的要求,規范創建鎮(街、場)消防所。
三、關于“強化能力建設,實施統訓統管”的建議。《關于設立陸豐市鎮級消防所的通知》明確,在各鎮(街、場)設立消防所作為市消防救援大隊派駐鎮(街、場)政府的工作機構,鎮(街、場)消防所成員主要由市消防救援大隊統招專職隊員構成, 業務上接受市消防救援大隊指導,大隊采取“線上培訓、實地教學”方式,常態化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等業務培訓,全方位提高消防所人員的業務能力水平。同時,市消防救援大隊定期組織各鎮(街、場)消防所人員開展業務培訓、輪訓和考核,規范工作流程,提升業務能力。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監管力量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加強消防所建設,健全完善基層消防工作長效機制,推動鎮(街、場)消防工作科學發展,助力汕尾高質量發展。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陸豐市政府工作的關心支持。
陸豐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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