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陸豐市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陸農電商[2022]1號
關于印發《陸豐市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規范陸豐市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管理,保障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創建工作有序進行,根據《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豐市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陸府辦〔2021〕59號)文件要求,特制定《陸豐市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陸豐市農村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
2022年2月24日
陸豐市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管理,按時完成各項任務,充分發揮綜合示范帶動作用,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開展2021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1〕38號)和《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1年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商務電函〔2021〕100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陸豐市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承辦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中承辦單位是指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的并報省商務廳備案的項目實施主體。
第四條 市科工信局負責陸豐市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的項目管理、驗收工作。
第五條 項目管理應遵循科學發展、公開公正、規范運作、突出重點、示范引導、強化監管、提高效益的原則。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六條 為確保項目開展的進度和效果,依據項目管理的重點將項目管理分為進度管理、運行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四個方面。
(一)進度管理。進度管理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各階段的進展程度和項目最終完成的期限所進行的管理。市科工信局應當嚴格要求承辦單位按照實施方案進行建設,定期對項目進度進行公示,檢查項目實際進度是否按方案要求進行,如出現偏差,要及時找出原因,責令承辦單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調整、修改原計劃,確保如期完成項目建設。對于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不符合項目建設進度要求的承辦單位,及時下達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未能整改的取消其承辦資格。
(二)運行管理。運行管理是指為規范項目承辦單位的正常運營而進行的管理。市科工信局負責定期組織專門人員到承辦單位以及項目建設地查看組織機制、人員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運行情況,如發現有問題,責令承辦單位及時整改,否則取消其承辦資格。
(三)績效管理。績效管理是指為確保項目建設達到預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市科工信局需嚴格按照中央、省、市關于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項目建設的要求,對承辦單位承辦的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對于項目建設達到要求的,如期下撥財政資金;如未達到要求,則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承辦資格。
(四)監督管理。市科工信局要加強對承辦單位的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的規范。嚴格規范陸豐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承辦單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網售農副產品出現質量安全和過期商品等問題以及發生欺詐消費者等行為。嚴格要求承辦單位及時上報經營數據,對不配合開展統計工作或存在虛假上報等情況的進行批評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七條 市科工信局應定期公示各項目進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和要求、承辦單位名稱、項目資金額度、完成時限、績效目標等。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對項目建設、驗收、獎勵、公示等各環節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齊備、程序合規,經得起檢查。
第八條 承辦單位在項目實施中應履行的義務
(一)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及時間節點,完成項目實施工作,保證項目進度和質量,并按時申請驗收。
(二)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不蓄意騙取專項資金。
(三)承辦單位應按時按要求填報項目有關信息,以及按照市科工信局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動信息。
(四)接受市科工信局及相關職能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配合市科工信局組織的項目調度、督查、驗收及績效評估等工作。
(六)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七)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對于出現的問題或好的意見建議,應及時向市科工信局反饋。
(八)建立項目執行情況月度報告制度。原則上項目承辦單位每個月應向市科工信局詳細報告項目進度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成效情況等。
第三章 項目驗收
第九條 項目建成后,承辦單位應根據有關文件和評價指標等要求向市科工信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承辦單位要對自評涉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條 市科工信局應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依據有關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等對項目進行驗收,并提出明確驗收結論(“驗收合格”或“驗收不合格”),形成專項驗收報告,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確認。
第十一條 在驗收過程中,若發現需要整改完善的,由承辦單位整改完善后再組織驗收。對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評定為驗收不合格,并拒付項目款,同時收回已撥付款項;對驗收合格的項目,按有關程序及時撥付相應款項。
第十二條 驗收合格的項目應在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項目,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需重新復核。
第十三條 參加項目評審、評估的專家及有關主管部門在項目評審、評估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對外泄密、損害有關單位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充分發揮市監察委的督察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對違紀違規事項進行嚴肅查處。
第十五條 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內容和標準有更改或調整的,本辦法可依實際情況酌情調整。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科工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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