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2016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2017年陸豐市審計局緊緊圍繞審計整改工作目標,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在我局整改監督股和全體審計人員的努力及整改責任單位的配合下,審計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就我局2016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占用、調劑使用專項資金78301.2萬元”的問題。
市財政局逐步消化2016年及以前年度應撥付專項資金,至2017年11月,已撥付54407.2萬元。
(二)關于“部分城市建設附加費結余125.48萬元和異地交通違章罰款510.94萬元未及時繳入國庫”的問題。
市財政局已于2017年1∽6月將未繳國庫的款項全部繳入國庫。
(三)關于“未及時配套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728.77”的問題。
市財政局已于2017年7月配套了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728.77萬元。
(四)關于“未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償債準備金制度”的問題。
市財政于2014年已草擬《陸豐市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和《陸豐市政府償債準備金管理暫行規定》,并兩次提請送市政府審議,至今仍未通過。市財政將根據有關新規定,對原草擬的債務管理辦法和償債準備金管理規定修改調整,并送市政府再次審議。
(五)關于“無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問題。
新年度預算編制,市財政將結合實際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力度,并適時進行政府采購專項檢查工作,在全市單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購預算編制。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市海洋與漁業局擠占專款68.98萬元”的問題。
市海洋和漁業局保證今后杜絕類似行為發生,并確保專項經費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關于“市海洋與漁業局未經批準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問題。
市海洋與漁業局對位于人民路的3間鋪面,在合同租期滿后,已發出通知限期收回;借出的車輛也已收回,并及時登記入固定資產賬。
(三)關于“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的問題。
市住建局和市電大對今后凡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購置項目,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采購方式和程序進行采購。
(四)關于“市電大超標準發放補貼26.69萬元”的問題。
市電大制定了《陸豐廣播電視大學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發放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按照陸府辦﹝2016﹞文件發放節日補貼,嚴禁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
(五)關于“市海洋局、市電大業務招待費報銷手續不規范”的問題。
市電大已按相關規定認真進行整改,責成相關部門補齊報銷相關手續,并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控制制度;市海洋和漁業局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所有業務招待費支出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執行,規范業務招待費用報賬手續。
(六)關于“市海洋局車輛費用超預算”的問題。
市海洋局今后將以預算為依據,嚴格管理,壓縮開支空間,厲行節儉,控制公務用車費用開支。
(七)關于“市住建局、市電大超出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的問題。
市住建局、市電大將進一步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嚴格現金支付管理,杜絕超范圍、超限額支付現金情況的發生。
三、專項資金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未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的問題。
截止2017年12月底尚有4戶未開工,至2018年6月14日,已有1戶開工并已完成改造,另外3戶由于無能力改造已選擇其他符合條件貧困戶進行調整替換。
2.關于“平均發放租賃補貼不符合規定”的問題。
《陸豐市2017年城鎮住房保障年度計劃》已按照分檔補貼的原則,予以差別化的租賃補貼,將租賃補貼標準分為二個檔次。
3.關于“對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的資格條件把關不嚴”的問題。
有26戶農村危房改造對象重復申報和28戶農村危房改造對象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問題,審計后已全部取消其農村危房改造資格,重新選擇了符合條件的對象補充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4.關于“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長期空置”的問題。
截止2018年6月14日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配工作。
5.關于“教師公租房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我市292套教師公租房,大多學校利用校區土地進行公租房建設,由于取得土地來源久遠、歷史問題等原因,以致缺少國土使用證等有關證件,因而未能辦理產權登記;上述納入公租房管理范圍的教師周轉房,其中:甲子金源市場教師公租房120套屬私營公司投資建設項目,因申請資金資料不全,市財政并未下撥專項補助資金,其余172套由市財政按每套5000元的標準下撥專項補助資金,其缺口由學校自籌解決,教師周轉房建成后由各個學校自行管理,并未收取租金。
6.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103.35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問題。
已全額上繳市財政局。
7.關于“未按規定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的問題。
今后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杜絕類似事項的再次發生。
(二)2015至2016年省級交通專項資金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部分設備購置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集中采購”的問題。
市公路局已責令項目管理處各部門對照問題進行整改,并強調今后一切貨物采購業務由綜合部負責,凡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購置嚴格按《采購法》及《汕尾市201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規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進行。
2.關于“新農村公路硬化建設補助項目計劃執行率低”的問題。
市交通局著手布置整改工作,派專人對未完成項目的村委會進行督促指導,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已完成的項目給予驗收并申請資金撥付,對無法推進完成項目建設的給予調整上報。
3.關于“部分危橋改造工程未完整按批復施工圖設計和預算執行”的問題。
市地方公路站今后將嚴格執行《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依規依法,認真做好地方公路養護和建設工作。
(三)2014年南塘鎮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資金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于“農灌渠工程結算多計0.385公里,多計工程造價5.55萬元”的問題。
市財政局已及時糾正,按基建程序規定調整工程量0.385公里,核減工程款5.55萬元,核減工程款已在工程質保金扣除。
(四)2014年1000畝南美對蝦養殖基地建設項目資金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1.關于“建設單位用不合規票據報賬7萬元,大額支付現金13.3萬元”的問題。
已整改,補開稅票,并加強現金管理。
2.關于“沒有按規定計提工程質保金”的問題。
已整改,補計提工程質保金。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2017年第2季度精準扶貧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
1.關于“全市扶貧開發資金使用進度緩慢”的問題。
市扶貧辦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進扶貧開發資金使用工作,截止2017年12月底,深圳市、汕尾市下達扶貧開發資金總額7.3億元,我市有效使用扶貧資金5.9億元,資金有效使用率80.8%。
2.關于“未建立扶貧開發項目庫”的問題。
2017年7月,市扶貧辦印發《關于完善精準扶貧資金項目庫的通知》,對扶貧資金項目庫建立范圍、內容、要求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按廣東省扶貧開發項目資金管理(縣級)工作流程圖建立扶貧開發項目庫,并將項目錄入扶貧信息系統。
3.關于“深圳市對口幫扶單位30%配套資金未到位”的問題。
經市扶貧辦與深圳市對口協調溝通,深圳市30%的配套資金已經落實到位。
4.關于“2016年秋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存在錯漏”的問題。
市教育局和扶貧辦已整改。
5.關于“部分學校未及時發放2016年秋季……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的問題。
市教育局已整改。
6.關于“2017年春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存在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的問題。
市教育局已整改。
7.關于“部分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未納入低保”的問題。
市民政局已整改。
(二)簡政放權政策落實及“放管服”改革推進情況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關于“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滯后”的問題。
陸豐市已加大力度推進政務服務中心建設。2017年4月,政務服務中心正式對外服務運行,相關單位已派駐受理業務事項。
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超標準開支業務招待費”的問題。
螺河灌區管理處已加強管理,控制接待對象和標準,嚴格審核和審批制度,2016至2017年接待費開支均符合規定的標準;河東鎮政府已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開支,招待費大幅下降,并完善各項招待手續,2016年11月至今,接待基本取消在外接待就餐,均在食堂按規定標準接待。
(二)關于“用不合規單據進賬”的問題。
河東鎮政府今后購置商品和勞務時,力求每筆開支均索取發票,逐步減少以至沒有不合法單據進賬的情況 ,自2016年11月至今,河東鎮在費用報銷時嚴格審核,不合法單據進行情況已大幅減少;潭西鎮政府于2016年1月制定了《潭西鎮財務管理制度》,并規范單據報銷機制,杜絕了相關情況再次發生,至目前為止未再有出現此類情況;湖東鎮政府已按規定整改。
(三)關于“自行采購應當實行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的問題。
潭西鎮政府、湖東鎮政府今后對應當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將嚴格執行《采購法》和汕尾市《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要求,進行政府采購。
(四)關于“超出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的問題。
潭西鎮政府、湖東鎮政府、河東鎮政府、衛計局、人防辦等單位已規范現金管理機制,杜絕了相關情況的再次發生。
(五)關于“未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
潭西鎮已落實相關結算手續,陸豐市財政局基建結算中心出具了基建結算書。
(六)關于“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螺河灌區管理處認真落實整改,并于2016年10月在職人員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管理。
陸豐市審計局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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