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投資指南
一、養老機構投資條件
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符合建筑、消防、環境、食品安全、醫療衛生和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二、辦理程序
(一)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養老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取消設立許可。
(二)法人登記工作
1、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由舉辦者依法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對批準成立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實行雙重管理體制。由縣級民政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履行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養老服務業務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
2、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設立的營利性養老機構,由舉辦者依法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對批準成立登記的民辦經營性養老機構,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所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履行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民政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民政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機制對接,及時掌握養老機構企業法人登記信息。
3、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設立公建公營(公辦)的養老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采取公建民營形式設立的養老機構,按照機構經營性質依法向相關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4、港澳臺、外國投資者舉辦養老機構。按照機構經營性質依法向相關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三)備案登記工作
1.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營利性養老機構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服務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后10個工作日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同級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備案材料內容詳見附件)。 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養老機構登記證書、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要求的承諾書等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備案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養老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信息等;服務場所權屬;養老床位數量;服務設施面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登記后未在規定時限內備案的養老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應加強聯絡提醒,特別是對已開展服務但未及時備案的養老機構,應會同同級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現場檢查和督促指導。經提醒和檢查督促仍然不備案的,列入黑名單并按規定予以懲戒(包括不列入床位補貼等相關政策支持范圍)。
2.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備案。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的,可以不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另行進行法人登記,可按照相應的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業務)范圍等開展養老服務,并應當在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業務)范圍后7個工作日內到醫療機構所在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辦理備案。
3.養老機構變更備案。養老機構登記事項變更的,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自變更登記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的民政部門對外窗口或養老服務業務部門辦理變更備案;涉及其他備案事項變更的,養老機構舉辦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的民政部門對外窗口或養老服務業務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4.所在地民政部門在接待舉辦者政策咨詢時將告知其備案要求,提供備案材料樣式、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以及網上下載渠道,引導做好備案相關工作。
5.舉辦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材料。各地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受理窗口統一接收舉辦者提交的備案材料。民政受理窗口收到備案材料后及時轉交養老服務業務部門受理,對于材料不全的舉辦者應告知其補全材料后備案,對材料齊全者將及時提供備案回執,回執可通過民政受理窗口預約轉交或掛號信郵寄給舉辦者并應告知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監管制度等。
三、聯系方式
陸豐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0660-8821436 8833633
附件:
1.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2.養老機構變更備案書
3.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4.備案承諾書
5.養老服務投資扶持政策措施清單
陸豐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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