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規定助學貸款還款期最長不超22年 還本寬限期為5年
為適應新時期廣東省學生資助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廣東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近日,省教育廳代擬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公眾可于7月31日前提出意見建議。
非高等教育階段:最高每年可得6000元資助
《意見》指出,要完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制度。資助公辦幼兒園(含公辦性質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幼兒班的在園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在義務教育階段,將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農村非寄宿生生活補助調整為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完善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膳食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少數民族地區寄宿制民族班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執行,即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同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在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3個縣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省級試點,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元,每學年按200天計算。
在高中教育階段,《意見》指出,要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和國家助學金制度。對建檔立卡、殘疾、孤兒、農村低保家庭、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財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殘疾學生3850元)標準補助學校。其中,民辦學校學費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可繼續向學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學費。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此外,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特別優秀的二年級及以上學生,每生每年6000元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含縣鎮)學生、殘疾學生、孤兒、城市涉農專業學生,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學費(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財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殘疾學生3850元)標準補助學校。其中民辦學校學費高于財政補助基準的,可繼續向學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學費。資助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高等教育階段:普通本科新生最高資助6000元
《意見》提出,在獎學金方面,獎勵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優秀在校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每生每年5000元本專科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預科生),平均補助標準每生每年3300元本專科國家助學金。獎勵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方面,獎勵表現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由省和市分別制定省屬和市屬高校標準,并分別承擔所需資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省財政按博士生每學年人均10000元、碩士生每學年人均8000元的標準,按在校生一定比例安排省屬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培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分檔獎勵。
在助學金方面,資助在正常學制內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其中,碩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此外,對資助當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廣東省戶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本專科一年級新生,每人最高不超過6000元。實施“南粵扶殘助學工程”,資助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在校大學生,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別一次性每人資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對省內高校特殊教育大專班招收的廣東省戶籍全日制殘疾人大學生予以學費補助,補助標準為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相應專業收費標準。資助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戶籍并在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接受完整義務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少數民族在校大學生,每生每年10000元。
在國家助學貸款方面,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預科生)、研究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本專科生(含預科生)額度為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學生在校期間貸款產生的利息由財政補貼。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為5年,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同時,廣東省高校學生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可申請財政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政策。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的標準,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意見》還指出,要完善學校和社會助學制度。各地、各學校要結合實際,采取勤工助學、設置“三助”崗位、開通“綠色通道”、設立校內獎助學金、接受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本地本校學生資助體系。公辦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分別足額提取4%—6%、3%—5%的經費,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和獎勵學生。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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