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于當場查閱;要求復印檔案的,復印內容應當與申請事由有關;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婚姻登記工作的規范》第2.13.2款規定的印章方為有效。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