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殯葬管理職責及建立殯葬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殯葬管理職責及建立殯葬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汕委辦【2011】58號
各縣(市、區)黨委、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殯葬管理工作,深化殯葬改革,及時解決在推進殯葬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妥善處置殯葬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維護我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市委、市政府決定建立殯葬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部門責任,相互配合,形成“政府領導、民政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確保殯葬改革的深入開展。
部門職責分工
殯葬管理工作是社會行政管理的一項系統工程,各級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嚴格實行責任制,堅持按照“屬地管理、守土有責”、“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工作職責;堅持加強對基層殯葬工作的監督,力求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堅持嚴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辦事,把處理殯葬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和殯葬突發公共事件納入法制化軌道;堅持加強協調,齊抓共管,形成推進殯葬改革的整體合力,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民政部門:1、宣傳、貫徹國家關于殯葬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轄區內的殯葬管理工作;2、制定殯葬改革的規劃和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市各單位扎實開展殯葬改革工作;3、查處遺體違規土葬行為。對遺體違規土葬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會同公安、國土、林業等部門強制執行;4、會同國土、工商等部門對公墓進行年檢;5、會同國土、林業等部門開展定期巡查,打擊和制止遺體違規土葬、非法占地建墳或修“活人墓”、毀壞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建墳等行為;6、指導、管理殯葬管理所、殯儀館、火葬場、骨灰樓(堂、塔)和公墓等殯儀服務單位;7、配合有關部門制止查處制造和銷售迷信喪葬用品及其他違反殯葬管理法規的行為;8、負責殯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召開殯葬管理部門的聯席會議,處理殯葬管理中的其他事宜。
(二)林業部門:1、加強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保護管理,依法查處毀林造墳、擅自出賣林地等違法行為,打擊和制止毀林、亂占土地、破壞森林植被建墳、修“活人墓”或違規土葬;2、對毀壞森林、林木以及非法占用林地建墳或修墳擴墳的行為予以查處;3、對在林地祭奠活動中違反規定使用明火的,依法予以處罰;4、配合民政部門查處在林地違規土葬遺體的行為,責成恢復植被,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協助民政部門做好骨灰植樹、深埋等殯葬管理工作;5、配合有關部門對非法加工經營棺木進行查處,對成品棺木予以收繳并銷毀。
(三)國土資源部門:1、加強土地管理,打擊和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建墳或修“活人墓”、依法查處非法買賣土地建墳、非法批準占用土地供他人建墳等行為;2、對未經批準擅自興建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以及非法提供墓穴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3、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依法審批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和骨灰樓(堂)的建設用地;4、配合民政部門查處遺體違規土葬行為,責成退還土地,恢復原貌,并按規定予以處罰;5、在各級政府的組織下,協調有關部門清理“三道兩區”亂葬墳墓,保護土地資源;6、配合民政部門對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進行年檢。
(四)衛生部門:1、加強對醫療機構太平間的管理,建立死亡人員登記制度,對醫院死亡的遺體,一律由殯儀館殯葬專用車負責接運,杜絕死亡遺體從醫院運出土葬;2、對患烈性傳染病死亡者遺體嚴格消毒,進行防疫處理后通知殯儀館接運火化;3、及時向殯葬管理部門通報在醫院死亡人員的有關情況,限制在醫院停尸時間,及時與殯儀館辦理尸體交接手續;4、密切注意地下仵工動向,嚴格禁止地下仵工在醫院內非法進行殯儀活動;5、指導殯葬服務單位搞好殯儀車輛和設備以及服務場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五)公安部門:1、維護殯改執法秩序,確保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對占用公共場所停放遺體,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破壞殯儀設施、阻礙執行公務、謾罵、毆打執法人員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有關法規給予處罰;2、負責在發生突發性殯葬公共事件時,確保道路暢通,依法做好因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處置工作;3、加強死亡登記及死亡者戶口注銷的管理,對非正常死亡的尸體和無名尸體及時作出死亡鑒定,并出具死亡證明。對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憑《火化證》辦理事故補償的相關手續;4、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殯葬違規違法行為,查處違反殯葬政策法規為土葬提供服務的單位和個人;5、配合城市管理、民政部門打擊和制止市區內亂搭靈棚、拋撒迷信品、燃放鞭炮等違規辦喪行為;6、配合民政、林業、國土等部門查處遺體違規偷埋土葬行為。
(六)工商部門:1、負責對生產銷售棺木和喪葬用品的單位、廠店注冊登記,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2、加強喪葬用品市場管理,對非法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會同民政部門予以查處,并依照規定進行處罰;3、對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傳銷或變相傳銷行為的,會同民政部門予以查處;4、配合民政部門對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進行年檢。
(七)城市規劃部門:1、負責將殯葬服務單位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2、負責將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3、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殯儀館、火葬場、骨灰樓(堂、塔)、公墓的定點和規劃。
(八)宣傳部門(包括新聞單位):1、大力開展殯葬改革的宣傳活動,倡導殯葬新風,宣傳、引導群眾破除喪葬陋習,文明節儉治喪;2、及時報道殯葬改革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違紀違規事件進行公開曝光,營造殯改良好氛圍,推動殯葬改革深入開展;3、開展創建文明行業、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窗口活動,對當年度因殯葬違規或殯葬管理工作落后受批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評為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4、加強對西樂隊、蘆笙隊等殯儀活動演出隊伍的管理,禁止非法演出活動。
(九)紀委、監察部門:1、按干部的管理權限,加大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查處力度;2、嚴肅查處和追究殯葬管理部門、單位或個人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違規收費默許土葬,以罰款代火化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財政部門:把殯葬事業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按規定落實低收入群體基本公共殯葬服務所需經費,確保殯改工作順利進行。
(十一)組織部門:1、負責將殯葬管理目標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評選先進的條件;2、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組織措施。
(十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1、憑火化證明,審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后遺屬困難生活補助標準;2、對當年度因殯葬違規或因殯葬管理工作落后受通報批評的單位,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3、對當年度因殯葬違規或因殯葬管理工作落后受通報批評的個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十三)交通部門:1、對非法進行殯儀活動的營運車輛進行勸阻;對非法從事遺體運輸的車輛進行查處;2、配合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重點打擊假冒救護車、假冒殯葬運尸車等非法偷運尸體的車輛。
(十四)外事僑務部門:1、負責對華僑、港澳臺同胞及外籍華人死亡遺體、骸骨入汕安葬的審核工作;2、協調處理涉及華僑祖墳和保護重點僑務對象祖墳工作的有關問題;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外國人在華死亡的工作。
(十五)城市管理部門:1、對擅自占用市區城市道路進行搭設靈堂、靈棚,喪事大操大辦影響城市形象的行為進行查處;2、對在市區城市道路沿途丟撒紙錢、燃放鞭炮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六)物價部門:1、負責對殯葬服務單位的殯葬服務價格進行管理;2、監督檢查殯葬服務單位的殯葬服務價格行為;3、對違反殯葬服務價格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七)司法部門:負責對因墳墓引起的糾紛進行調解,對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殯葬管理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市委、市政府決定調整充實市殯葬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建立殯葬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加強調研,準確了解和掌握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情況和動態;及時對推進殯葬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針對各類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解決有關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殯葬問題;總結和交流經驗,推動殯葬管理工作的開展;加強溝通,達成共識,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互相支持的殯葬管理工作新局面。市殯葬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原則上每季度或半年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殯改工作情況,研究、分析存在問題,并作出決策,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議事項。
鑒于當前我市殯葬管理工作情況,為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針對性地解決在推進殯葬改革中出現問題,成立5個專項工作組:
(一)處置遺體違規土葬問題工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成員由市民政局、市紀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派員組成。
(二)處置非法占用土地建墳問題工作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成員由市國土資源局、市紀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派員組成。
(三)處置非法占用林地建墳問題工作組。由市林業局牽頭,成員由市林業局、市紀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派員組成。
(四)處置非法經營殯葬用品問題工作組。由市工商局牽頭,成員由市工商局、市紀委、市城管局、市物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派員組成。
(五)處置殯葬突發性群體事件工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市公安局、市紀委、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中共汕尾市委辦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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