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完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定價機制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加強省內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管理,推動接收站公平開放,近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完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定價機制,規范定價行為。
《管理辦法》明確了氣化服務價格的定義及內涵,規定廣東省內氣化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全省統一的最高氣化服務價格或分類的最高氣化服務價格。各接收站可在不超過最高氣化服務價格的前提下,結合自身建設運營成本和市場供需情況,自主確定具體服務價格。同時,對接收站其他各項業務價格的管理方式、準許收益率、氣化量核定、固定資產折舊等內容都進行了規范。
《管理辦法》的施行有利于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助力接收站公平開放,推動接收站有序競爭,促進天然氣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廣東省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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