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市空氣和水環境質量及排名情況 (2020年1-4月)
(2020年1-4月)
一、城市空氣環境
2020年1-4月,全省優良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為96.3%,較2019年同期(以下稱同比)下降0.7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AQI達標率為95.3%,同比持平。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13.3%);珠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20.0%)。臭氧和PM2.5作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別為56.0%和22.3%。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湛江、汕尾和茂名市,后三位為清遠、揭陽和廣州市;清遠市環境空氣質量同比變差,其它20市同比均有所改善。
2020年4月,全省AQI達標率為88.4%,同比下降10.2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AQI達標率為84.8%,同比下降12.3個百分點。全省PM2.5平均濃度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8.7%);珠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4.3%)。臭氧作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為80.7%。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汕尾、湛江和陽江市,后三位為廣州、清遠和東莞市;肇慶市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有所改善,其它20市同比變差。
附表1 2020年1-4月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城市六項污染物濃度在排名時段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不參與城市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
2、綜合指數變化率“+”表示空氣質量變差,“-”表示空氣質量改善。
3、按國家要求氣態污染物和顆粒物分別采用參比狀態和實際狀態數據。
附表2 2020年4月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城市六項污染物濃度在排名時段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不參與城市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
2、綜合指數變化率“+”表示空氣質量變差,“-”表示空氣質量改善。
3、按國家要求氣態污染物和顆粒物分別采用參比狀態和實際狀態數據。
二、水環境
2020年1-4月,地級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飲用水源(80個)水質達標率為100%。2020年第一季度,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源(84個)水質達標率為100%。
2020年1-4月,71個地表水國考斷面中水質優良率(Ⅰ~Ⅲ類)為84.5%,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27個入海河流國考斷面(森高排污口斷面因斷流缺測,暫不納入統計)水質劣Ⅴ類斷面比例為0%。
2020年1-4月,187個省考斷面(包括168個地表水考核斷面和19個入海河流國考斷面)中,水質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河源、珠海、肇慶市,后三位為揭陽、汕頭、湛江市。茂名、東莞、惠州等19市水環境質量同比有所改善,湛江、梅州2市同比有所變差。
2020年1-4月,9個全面攻堅劣Ⅴ類國考斷面中,水質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石馬河旗嶺、淡水河紫溪、深圳河河口,后三位為練江海門灣橋閘、榕江北河龍石、茅洲河共和村。石馬河旗嶺、東莞運河樟村(家樂福)、茅洲河共和村等8個斷面水質同比有所改善,小東江石碧1個斷面同比有所變差。
附表3 2020年1-4月全省城市水環境質量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綜合指數變幅為綜合指數同比,“-”表示改善,“+”表示變差。
2、為與國家排名銜接,省排名斷面包括168個地表水考核斷面和19個入海河流國考斷面。
附表4 2020年1-4月全面攻堅劣Ⅴ類國考斷面水質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綜合指數變幅為綜合指數同比,“-”表示改善,“+”表示變差。
2、樟村(家樂福)斷面1-4月數據除氨氮為Ⅴ類外,其余指標均達Ⅰ~Ⅲ類,因此該斷面水質類別定類為Ⅴ類但水質綜合指數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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