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廢水經隔油隔渣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等,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經市政管網排入星都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場地應采取灑水、遮蔽圍擋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確保施工廢氣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業時間,采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噪等措施減小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確保施工期廠界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時分類清理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切實維護周邊環境。 (二)嚴格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機動車清洗廢水、場地清洗廢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廠區抑塵;噴淋廢水交由有廢水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理;冷凝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球磨制漿工序;生活污水經“隔油隔渣+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管網排入星都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三)嚴格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汽車揚塵、裝卸揚塵、鋼筋切割粉塵、堆場揚塵應采取篷布遮蓋、灑水等有效抑塵措施,破碎粉塵、側板清理粉塵、計量及攪拌粉塵、球磨粉塵、倉儲粉塵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排放,確保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表3現有和新建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及《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較嚴值。 鋼筋防銹浸漬廢氣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達標后通過15米高的排放筒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TVOC國家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發布后,按TVOC執行),廠區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 2022)表3規定的限值要求。 鍋爐采用生物質成型顆粒為燃料,鍋爐燃燒廢氣經“旋風除塵+雙堿噴淋塔”處理達標后通過45米高的排氣筒高空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煙氣黑度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 食堂油煙經靜電油煙凈化器將油煙集中處理達標后,經專用煙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樓頂28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規模標準。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安裝減震降噪措施,確保項目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營運期間產生的廢布袋、沉淀池污泥交由專業處理公司回收處理,側板清理、切割過程及模具清理的邊角料和布袋收集的顆粒物回用于生,鋼筋邊角料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利用,廢離子樹脂收集后交由有處理能力的單位回收利用,燃料灰渣定期運至周圍農田施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臨時堆場應進行水泥硬化,同時做好防滲漏、防雨淋、防風、防火、防揚塵處理。 廢液壓油、廢液壓油桶和廢脫模油桶、廢油脂、廢活性炭、含油廢手套、抹布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按規范設置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并及時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處理,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的有關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員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統一交由環衛部門及時清運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