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陸城LNG氣化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 2022-09-20 17:09
- 來源:本網
- 發布機構: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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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批準《陸豐市陸城LNG氣化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屆滿),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陸豐市東海鎮北堤路14號廣豐大廈七樓,郵編:516500
聯系電話:0660-8511678
傳 真:0660-881286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陸豐市陸城LNG氣化站項目 |
建設單位: | 陸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汕尾市陸豐市東海街道東海鎮經濟開發區龍湖西路末端南側 |
環評機構: | 汕頭市中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陸豐市陸城LNG氣化站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汕尾市陸豐市東海街道東海鎮經濟開發區龍湖西路末端南側(中心坐標為東經115°37′26.973″,北緯22°52′58.677″),總占地面積12034.8平方米,主要服務于陸豐市城區居民。項目擬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主體工程(生產區):包括儲罐區、氣化裝置區、卸車區、放散區等,其中儲罐區位于生產區南側居中位置,擬布置3臺全容積100m3的LNG立式儲罐、1臺儲罐自增壓器,氣化裝置區位于儲罐區南側,擬布置6臺空溫式氣化器、1 臺 BOG加熱器、1臺EAG加熱器,卸車區位于儲罐區西北側,擬布置2臺卸車增壓撬,放散區位于儲罐區西南側(站區西南角),擬布置1座放散塔;(2)輔助工程(辦公區),擬建設1棟4層辦公室,建筑面積 1066.24m2;(3)消防工程:擬建設2個半地下消防水池,合計1300m3;(4)應急工程:擬建設1個400m3水封應急水池、1個500m3事故應急池,儲罐區圍堰(長50m,寬22.3m,高0.4m,總容積446m3,有效容積350m3),雨水閥門、應急閥門,消防栓等;以及環保、公用等配套工程。項目擬定員工人數39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年工作330天,三班制,每班8h,即每天24h。項目總投資5600萬,其中環保投資60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廢水經隔油隔渣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場地應采取灑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確保施工廢氣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業時間,采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噪等措施減小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確保施工期廠界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時分類清理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不能回填利用的應及時清運處理,切實維護周邊環境。 (二)嚴格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納污管網排入陸豐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冷卻水經沉淀過濾后循環利用,不外排。 (三)嚴格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BOG廢氣(閃蒸汽)回收后接入下游供氣管道,不外排,EAG廢氣(放空天然氣)通過15m高的放散塔有組織排放,有機廢氣排放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01-2010)表1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檢修廢氣無組織排放,廠區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做好固定設備隔音降噪等措施,確保項目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冷卻水池濾渣交由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廢抹布及手套、廢機油、廢機油桶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