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陸城1號垃圾中轉站升級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 2022-07-08 17:33
- 來源:汕尾市生態環境局陸豐分局
- 發布機構: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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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批準《陸豐市陸城1號垃圾中轉站升級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屆滿),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陸豐市東海鎮北堤路14號廣豐大廈七樓,郵編:516500
聯系電話:0660-8511678
傳 真:0660-881286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陸豐市陸城1號垃圾中轉站升級改造項目 |
建設單位: | 陸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建設地點: | 陸豐市東海鎮龍山路旁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中揚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陸豐市陸城1號垃圾中轉站升級改造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陸豐市東海鎮龍山路旁(中心坐標為東經115°39′6.646″,北緯22°56′51.911″),總占地面積181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930平方米,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生活垃圾壓縮間、卸料平臺、中央控制室、綜合用房等,設置轉運單元2個,配置5輛轉運車,7個垃圾箱。項目主要處理生活垃圾,設計日處理能力150噸/天。項目員工人數為15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全年工作365天,每天1班,每班8小時。項目總投資1553.2萬,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廢水經隔油隔渣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場地應采取灑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確保施工廢氣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業時間,采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噪等措施減小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確保施工期廠界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時分類清理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不能回填利用的應及時清運處理,切實維護周邊環境。 (二)嚴格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至陸城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地面沖洗廢水、車輛沖洗廢水、設備沖洗廢水、垃圾滲濾液、除塵除臭系統廢水、初期雨水收集后定期運往陸豐市(東南)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不外排。 (三)嚴格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垃圾傾倒、壓縮過程產生的廢氣經“植物萃取液噴淋+吸附洗滌除塵+生物噴淋塔”裝置處理后,經15m的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排放速率按50%執行)及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的要求;臭氣、NH3、H2S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的二級新擴改建廠界標準和表2中的排放速率限值的要求;項目應選用密封性能好的運輸車輛,并加強維修保養,杜絕運輸車輛沿途撒漏垃圾和泄漏廢水的現象,減少垃圾、廢水運輸過程產生的臭氣排放。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做好固定設備隔音降噪等措施,確保項目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經項目壓縮處理設備一并壓縮處理;吸附洗滌除塵廢水及沉渣交由陸豐市(東南)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家庭電池、燈管和探熱針等收集后暫存于按規范設置的危險廢物貯存間,并及時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