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與清洗廢水一同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細格柵+水解酸化+生物接觸氧化+MBR工藝)深度處理后,回用于廠內綠化,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塑料破碎廢氣(顆粒物)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顆粒物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洗發水和沐浴露投料、攪拌混合、靜置灌裝工序產生的廢氣、吹塑廢氣經二級活性炭處理達標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的要求,VOCs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中Ⅱ時段最高允許排放限值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的要求,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的表2排放標準值和表1中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的要求。 洗衣液投料、攪拌混合、靜置灌裝工序產生的廢氣、印刷廢氣經二級活性炭處理達標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VOCs有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中Ⅱ時段最高允許排放限值與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中的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絲網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時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的較嚴值,VOCs無組織排放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中的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與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中的表3中無組織排放監控點VOCs濃度限值的較嚴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的表2排放標準值和表1中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的要求。 廠區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限制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附錄 A 表 A.1 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后由煙道引至樓頂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規模的排放限值。 廢水處理設施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中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做好固定設備隔音降噪等措施,確保項目邊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包裝材料、廢包裝桶交由交專業物資回收公司回收處理;油墨包裝桶、設備擦拭抹布、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收集后應貯存于按規范要求設置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并及時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