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臨時攪拌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 2021-06-08 17:22
- 來源:汕尾市生態環境局陸豐分局
- 發布機構:陸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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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批準《陸豐市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臨時攪拌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屆滿),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系地址:陸豐市東海鎮北堤路14號廣豐大廈七樓,郵編:516500
聯系電話:0660-8511678
傳 真:0660-881286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陸豐市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臨時攪拌站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陸豐市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八一農場內 |
環評機構: | 廣州星圖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陸豐市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臨時攪拌站建設地點位于陸豐市東海鎮烏坎村八一農場內(中心點坐標為E115°38’20.115" ,N22°53’21.249"),占地面積13300m2,建筑面積為7850m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攪拌作業區(含兩條混凝土生產線)、骨料堆場、倉庫、辦公樓、實驗樓、食堂、宿舍等及相關配套設施。本項目主要從事商品混凝土加工,年產商品混凝土29萬m3,主要原輔材料分別為河沙、石子、水泥等。項目勞動定員40人,均在廠內食宿,年工作300天,實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時。項目總投資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8.5萬元。本項目生產的混凝土僅供應烏坎農民公寓項目。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廢水經隔油隔渣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場地應采取灑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確保施工廢氣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業時間,采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噪等措施減小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確保施工期廠界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時分類清理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不能回填利用的應及時清運處理,切實維護周邊環境。 (二)項目骨料倉堆場應設置頂棚、三面密閉遮蓋、地面進行硬化處理,物料堆放時覆防塵網,并安裝水噴淋裝置進行間歇性進行噴水加濕,水泥筒倉頂部呼吸口和攪拌樓投料口須經布袋除塵設施處理達標后分別經20m、15m高的排氣筒排放,場區地面應進行硬底化,并定時進行清洗和灑水降塵,確保顆粒物有組織排放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水泥制品生產限值要求,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表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者。食堂油煙廢氣須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限值后引至屋頂排放。 (三)項目必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須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AO工藝)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 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20)中表1中道路清掃用水的相應標準后,回用于廠內抑塵用水;運輸車輛、攪拌主機清洗廢水、實驗室廢水、初期雨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生產或抑塵。 (四)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聲措施,確保營運期廠界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五)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沉淀池產生的沉渣、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實驗室廢樣品回用于生產;廢布袋交有處理能力單位處理;廢油渣收集后貯存于按要求規范設置的臨時危廢貯存間,并及時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