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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陸豐市合興瀝青工程有限公司年產40萬立方米瀝青混合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汕環陸豐〔2019〕74號
陸豐市合興瀝青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陸豐市合興瀝青工程有限公司年產40萬立方米瀝青混合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下簡稱《報告表》)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陸豐市合興瀝青工程有限公司年產40萬立方米瀝青混合料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陸豐市潭西鎮新埔村委荷地蘭埔,占陸豐市潭西鎮新埔村委荷地蘭埔,主體工程由瀝青混合料拌合站、辦公樓、宿舍樓、原料堆場、停車場、廠區道路等組成,以及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等,項目設計生產規模為年產瀝青混合料40萬立方米,主要原料為石子(10000噸/年)、石油瀝青(500噸/年)、礦粉(50噸/年)等,主要燃料為輕質柴油(50噸/年),主要設備為一體化瀝青混凝土攪拌站1套(型號:LB-4000XC)、導熱油循環泵1套、裝載機2套等。項目勞動定員4人,每日工作8小時,年工作250日。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0萬元。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陸豐市合興瀝青工程有限公司年產40萬立方米瀝青混合料項目在按照《報告表》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進行建設,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前提下,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
二、你公司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制,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建設排水管網。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作物灌溉標準后回用于項目內綠化。
(二)加強營運期廢氣污染防治。采用密閉式瀝青儲罐,輸送、攪拌采取密閉式工藝,瀝青罐呼吸口、瀝青混合料出料口和瀝青攪拌產生的瀝青煙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引至不低于15米的排氣筒高空排放,燃燒器及導熱油加熱爐燃料廢氣經處理達標后引至不低于15米的排氣筒高空排放,干燥滾筒采用重力除塵、布袋除塵等除塵措施,確保各類廢氣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堆場應設置圍擋遮蓋措施,廠區內地面除綠化面積外應進行硬底化,裝卸、上料、篩分工序應采取有效的除塵措施,并定時進行灑水降塵,瀝青混合料出料口應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確保廠界無組織廢氣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
(三)合理安排生產作業時間和運輸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攪拌機、空氣壓縮機、輸送設備等主要噪聲設備應采取隔音、消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四)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除塵系統收集的粉塵等收集后回用于生產;冷料倉上料過程篩分出的超標石子料收集后交回供貨商處置;員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統一交由環衛部門處置;餐余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要求進行收集和貯存,并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
(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立標志牌。
(六)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米,防護距離內不能建有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項目。
(七)項目應加強環境管理,落實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確保環境安全。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項目的建設地點、性質、規模、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項目建設應服從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涉及國土、規劃等其他單位或部門事項的,應按其他單位或部門的規定及意見辦理。
六、自本批復之日起超過五年,項目方決定開工建設時,《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項目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
汕尾市生態環境陸豐分局
2019年8月13日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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