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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金龍城花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陸環函〔2019〕1號
陸豐市輝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批的《金龍城花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下簡稱《報告表》)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金龍城花園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陸豐市湖東鎮四十米大道,項目占地面積34876.4平方米,擬建設18層住宅樓8棟、9層住宅5棟、4層住宅樓27棟、3層住宅樓20棟,總建筑面積86700.9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積71937.37平方米、商業建筑面積3057.39平方米,設地下室一層,主要為停車場和設備用房,建筑面積11035.56平方米,以及污水處理設施、小區道路、供水、供電等配套工程。項目綠化面積10479.63平方米,建筑密度為35.52 %,容積率2.15。項目建成后,共有住宅437套,停車位356個。總投資2855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50萬元。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金龍城花園項目在按照《報告表》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進行建設,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前提下,其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
二、你公司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廢水經隔油隔渣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場地應采取灑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確保施工廢氣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業時間,采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噪等措施減小施工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確保施工期廠界噪聲符合《建筑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及時分類清理施工產生的固體廢物,不能回填利用的應及時清運處理,切實維護周邊環境。
(二)項目應嚴格實施雨污分流,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和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遠期,待湖東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成投產后,項目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湖東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三)項目每棟樓房必須設置專用的排煙管道,住戶廚房產生的含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排入專用排煙管道引至樓頂高空排放。
(四)備用發電機房、泵房等應進行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4類標準;備用發電機廢氣經處理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引至最高層天面頂達標排放。
(五)生活垃圾收集后統一交由環衛部門處置。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按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四、項目的建設地點、性質、規模、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時,應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自本批復之日起超過五年,項目方決定開工建設時,《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項目的日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由我局環境監察分局負責。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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