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推進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的指導意見
粵教基〔2020〕19號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黨委編辦、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屬中小學、幼兒園: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創新辦學模式,提高管理效益,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推進我省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和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省、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目標,深化基礎教育管理體制和辦學模式改革,優化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提高管理效益,整體提升全省基礎教育發展的平衡性和協調性,推動我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讓每個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的教育。
(二)發展目標
通過實施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完善辦學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帶動作用,彰顯集團化辦學的優勢,推動集團內各成員學校的共同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和受益面,不斷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努力破解基礎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努力滿足人民群眾“上好學”的需求。
到2022年,全省建立形成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的良好發展態勢;培育創建不少于100個省級優質特色教育集團,充分發揮省級優質特色教育集團的輻射帶動作用;每個地市至少創建2個省級優質特色教育集團,舉辦一批有特色有影響的本地優質教育集團。
二、推進舉措
(一)優化集團化辦學布局
1.探索多種集團化辦學模式。各地要深入總結、相互借鑒現有優質教育資源(學校)辦分校、托管、合作辦學、教育聯盟等集團化辦學的經驗,加強對集團化辦學模式機制創新、辦學瓶頸與難點突破等問題的研究,積極探索多校協同、區域組團、同學段聯盟、跨學段聯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組合、單法人多校區、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體制等多種集團化辦學模式。鼓勵將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新建學校等納入教育集團管理,提升辦學質量。支持各地采取優質學校設立分校區、優質學校委托管理薄弱學校、新建學校劃歸優質學校管理等方式組建緊密型的教育集團。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高水平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優質民辦學校牽頭組建教育集團。鼓勵公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開展資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2.統籌區域內集團化辦學。各地要采取辦學主體自主組合、政府引導組合等多種方式,以區域內一所優質品牌學校或者優質教育資源(以下簡稱核心校)為龍頭,與區域內其他學校組建教育集團,制定共同的教育發展愿景與目標,實現區域內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推動集團內各成員校同步、優質、均衡、特色發展。鼓勵縣(市、區)以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為主體組建縣域內的教育集團,鼓勵地市以優質特色普通高中為核心校組建市域內的教育集團。縣域內集團化辦學應與學區化管理同步推進實施。各縣(市、區)要按照地理位置相對集中原則,因地制宜地將轄區內若干所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組成資源共享、交流合作和共同發展的學區,實現學區內學校橫向連通、縱向銜接、優勢互補。積極推動城區優質教育資源向周邊地區輻射,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
3.推動跨區域集團化辦學。鼓勵各地市之間、市域內各縣區之間、市屬學校與縣區學校之間廣泛開展基礎教育領域的辦學合作,組建跨市域、跨縣域的教育集團,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推動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加強合作,以珠三角優質中小學、幼兒園為核心校組建教育集團,帶動提升粵東粵西粵北基礎教育水平。廣州、深圳應積極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作用,推動組建輻射大灣區的教育集團,促進大灣區基礎教育協同發展。支持省屬中小學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市和珠三角學位緊缺的地市深度合作,通過建立分校區、委托管理等形式開展集團化辦學。吸引省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外優質品牌學校與我省中小學、幼兒園合作,創辦教育集團,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育優質學校。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加強與港澳臺及國外教育機構交流合作。省級優質教育集團要通過多種辦學形式,進行跨地區示范輻射。優質教育資源的引入地要在學校用地規劃、校園建設、財政投入、人員編制、教師待遇等方面給予不低于本地優質教育集團的優惠條件。
4.合理確定集團辦學規模。各地要根據當地教育發展需求,綜合考慮資源條件、輻射幅度、保障能力和實際效果等因素,科學規劃教育集團發展,合理控制教育集團辦學規模,避免單一校區規模過大、在校生人數過多。要防止出現集團規模過大導致辦學質量滑坡,以及簡單化貼牌管理等負面影響,避免優質教育資源稀釋。原則上一個教育集團覆蓋的學校(分校區)數不超過9所,覆蓋的學生數不超過1.5萬人。
(二)健全集團化辦學機制
5.優化內部治理機制。不斷完善教育集團基本治理模式,優化內部治理結構。集團內可以建立常設協調管理機構,選派政治素質高、溝通能力強、富有責任心的管理人員承擔集團日常管理、協調事務。建立健全集團內部集中決策、民主管理、組織協調等運行機制,完善集團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構建更加開放、更加科學的現代學校制度。緊密型的教育集團可以設立總校長,賦予其管理權限,對集團內部事務進行統籌協調管理,推動實現集團內部管理一體化、課程教學一體化、教師發展一體化、考核評價一體化。非單一法人教育集團的各個成員學校,應通過制定章程、簽訂多方合作協議等方式,對成員學校權利義務進行明確。
6.建立成員校成長溢出機制。將教育集團作為不斷提升成員校辦學水平、不斷培育釋放新優質資源的載體、孵化器和平臺。充分發揮核心校的輻射帶動作用,尊重各成員校的主觀能動性,共享先進的辦學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優質的課程教學、優秀的管理團隊和教師團隊等,增強薄弱學校自身造血機能,使其逐步成長,從而增加優質教育資源總量。集團內的成員校達到一定條件后,可以脫離原教育集團。鼓勵各地以成長后的成員校為核心校,組建新的教育集團,與薄弱學校共享相關資源、課程、理念和人才。
7.健全教師交流輪崗機制。各地要加大教師資源統籌力度,在深入推進實施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支持集團內各成員校之間互派管理人員雙向交流、互派教師輪崗交流的制度。鼓勵教育集團通過兼課、走教、輪崗、支教等方式,組織教師在各成員校之間流動。通過骨干教師交流、學科基地建設、聯校教研活動、特需教師配送等形式,推動骨干教師向集團內的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新建學校流動。健全集團內流動教師考評制度,在績效考核、職稱評聘、評先評優、培養培訓、選拔任用等方面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新建學校流動的教師傾斜。新任成員校校級領導一般應具有集團內兩所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的工作時間不少于1年)。
8.建立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推動集團共建共享優質課程資源,在開齊開足國家課程的基礎上,結合集團特點和地域特色,利用集團優勢,聚合學校力量,統籌集團內課程規劃,開發課程資源,完善課程體系,豐富課程供給,打造特色化、多樣化、優質化集團學校課程群,實現國家課程綜合化、學科課程層級化、地方課程主題化、校本課程特色化。探索集團內實施教師走教、信息化同步教學等多種教學互動形式。統籌利用集團內各類教學場地資源,建立文體場館、圖書館、實驗室等場地資源和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共用機制。各成員學校的校外教育基地、社會實踐基地及其他社會資源應在集團內共享。建立集團內學生活動、家庭教育指導聯合運作機制,整體提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
9.規范招生入學機制。各地要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指導各教育集團依法依規落實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小學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方式入學,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對口入學、小學對口直升或電腦派位搖號等方式入學。成立教育集團的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名額分配可適當向本市招生區域的集團內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規范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辦學行為,嚴禁教育集團內通過“掐尖”方式違規招生,嚴禁教育集團違規跨區域招生,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要求。集團內各成員學校應按規定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嚴禁以各種形式借讀、掛學籍跨校就讀。
(三)提高集團化辦學質量
10.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集團內各學校要積極探索基于情境、問題導向的互動式、啟發式、探究式、體驗式課堂教學,探索項目式學習、研究性學習等跨學科綜合性教學,積極開展驗證性實驗和探究性實驗教學。積極探索教學資源開發模式與路徑,集中優秀教師開發優質教學資源,包括教學設計、微課、教學案例、教學錄像、試題庫等。協同高科技企業,建設網絡教研平臺,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專題研修,推廣輻射優秀教學成果。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全面、及時開展課堂教學診斷,借助數據精準發現和解決課堂教學問題,利用大數據分析形成集團、學校各層面教學質量分析報告,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提升集團內各學校的教學質量。
11.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建立健全集團內教師招聘、培訓、培養、評價和考核等機制。鼓勵有條件的教育集團統一組織教師公開招聘,統一開展新入職教師的崗前培訓和跟崗實踐。充分發揮集團內名校(園)長、名教師和骨干教師的示范引領作用,通過共建教師發展中心、課程建設中心、名校(園)長名師工作室、特級教師流動站、骨干教師研修共同體等方式,開展教師培訓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師成長平臺,統籌培養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促進集團內教師專業素質整體提升。建立集團內同學段、同學科教研組或備課組,實施教師聯合備課、聯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學競賽,激發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探索建立集團內教師職稱統一推薦評審制度,鼓勵各地向辦學成效顯著、管理規范的集團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統一開展教師職稱評審。
12.完善考核評價制度。建立省級優質教育集團評價標準,各地要研制并完善集團化辦學發展性考核評價制度,出臺本地區優質教育集團評價指標,從學生發展、教師發展、學校發展、社會認可和發展潛能等層面,對集團和各成員校內部治理和運行、優質資源共享、教師隊伍建設、辦學水平提升等方面全方位開展發展性、捆綁式績效評估和動態質量監測。加強考核評價結果的使用,將考核評價與解決問題、促進發展相結合。將集團內各成員校的發展情況作為對核心校校長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把參與集團共建作為對其他成員校校長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集團其他成員校校長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年度考核時,應當充分聽取核心校校長的意見。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程序賦權集團核心校對其他成員校進行年度考核。在推進實施校長職級制等改革時向辦學質量高的教育集團給予適當傾斜。探索開展集團化辦學第三方績效評估制度,列入教育質量評估指標予以考核。建立集團化辦學視導診斷制度,每年定期邀請專家對下轄教育集團辦學情況進行診斷和指導。
13.打造提升集團辦學特色。充分發揮教育集團的品牌影響力和文化輻射力,以文化引領各成員校“和而不同”發展。集中集團專業力量,幫助各成員校在提升常規課程教學水平的同時,打造特色課程,凝練辦學特色。在尊重各成員校辦學實際和文化傳統的前提下,凝聚發展共識,凝練核心價值,共謀發展愿景,發掘培育集團辦學特色,豐厚集團文化內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諧奮進的集團文化,促進集團學校內涵發展,品質提升。各級教師發展機構、教科研機構要發揮引領作用,在課堂改革、課程創新、教師培養、科研實踐、質量評價、學校治理等方面,引導教育集團提升內涵,形成發展特色。鼓勵師范院校、教科研機構參與集團化辦學的實踐、研究與指導。
三 、保障支撐
(一)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加強黨對集團化辦學工作的領導,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辦學方向。充分發揮集團內學校各級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加強教育集團黨建、思政、意識形態工作,保證教育集團各成員學校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實施素質教育,推動集團化辦學在促進教育公平、提高育人質量上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強統籌規劃。深化教育領域省市縣各級政府事權劃分改革,堅持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逐步建立普通高中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統籌推進集團化辦學各項工作,落實各級政府教育責任。各級教育部門要結合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實際,研究制定推進集團化辦學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主要舉措和時間表、路線圖。要將集團化辦學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推進落實支持集團化辦學的各項政策措施。
(三)加強部門協同。各級教育部門和組織、宣傳、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完善集團化辦學體制、經費投入、教師管理、評價考核機制,打破校際邊界,賦予教育集團一定的人事、經費和資源統籌權,為集團化辦學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四)加強經費保障。各地應建立集團化辦學的經費保障機制,對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給予經費支持。推進集團內各成員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對緊密型集團成員學校之間辦學條件有較大差距的,要加大薄弱學校扶持力度。省將對集團化辦學成效顯著的地區在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時給予適當傾斜,對集團化辦學重大項目及重要課題予以資助。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宣傳報道集團化辦學優秀典型,大力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引導社會各界理解支持集團化辦學,關心基礎教育改革發展。主動加強輿情管理,及時正面引導,為集團化辦學營造良好環境氛圍,確保工作平穩推進。
廣東省教育廳 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7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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