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脫貧攻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貧困革命老區,是指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中的革命老區縣,以及山東沂蒙革命老區和廣東、福建原中央蘇區中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第三條 財政部根據年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收入和全國脫貧攻堅任務需要,統籌確定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年度數額。
第四條 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貧困村村內小型生產性公益設施建設。
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貧困革命老區縣,由縣級按照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有關文件要求,根據脫貧攻堅需求統籌安排彩票公益金。納入統籌整合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按照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有關要求進行管理。對于不屬于統籌整合試點范圍的革命老區縣,應加大彩票公益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等其他資金的統籌力度,同一項目不應重復支持。
第五條 彩票公益金使用應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并不得用于以下開支: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ǘ└鞣N獎金、津貼和社會福利、救濟補助;
(三)修建樓堂館所;
(四)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五)彌補企業虧損;
(六)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ㄆ撸┐笾行突窘ㄔO項目;
(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
(九)其他與脫貧攻堅無關的支出。
第六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以下職責分工履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職責。
?。ㄒ唬﹪鴦赵悍鲐氜k提出資金分配建議,函報財政部,財政部綜合年度預算安排、國務院扶貧辦分配建議和預算管理有關要求,分配下達資金。
?。ǘ└骷壺斦块T負責預算安排和資金下達,會同同級扶貧部門分配資金并加強監管。
?。ㄈ└骷壏鲐毑块T負責資金和項目具體使用及績效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項目實施主體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主體責任,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實現績效目標。
第七條 省級財政及扶貧部門收到下達資金后,應在30天內研究確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備案,并及時將資金分配撥付到縣。
各地應當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的彩票公益金,按照財政部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
第八條 彩票公益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使用彩票公益金購買屬于政府采購規定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各級扶貧、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彩票公益金績效管理。貧困革命老區縣應加強彩票公益金績效目標管理、執行監控、事后評價、責任到人的全過程績效管理。省級扶貧和財政部門要選擇重點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問責依據。
第十條 資金的使用接受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審計、監督和檢查。
第十一條 項目實施期間,省級扶貧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國務院扶貧辦報送上一年度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國務院扶貧辦匯總后于3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省級扶貧、財政部門應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未納入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年度實施方案的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公益活動,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
第十三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在彩票公益金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及各級財政、扶貧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1年7月11日印發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整村推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1〕1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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