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豐市2023年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資金方案(暫行)》的通知
各鎮(街、場)人民政府(辦事處)、星都管理辦公室、市直(垂直)各單位:
《陸豐市2023年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資金方案(暫行)》已經市政府十六屆六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反映。
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8日
陸豐市2023年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獎勵資金方案(暫行)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四上”企業培育、申報工作,積極推動陸豐市企業上規升級,不斷助力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2023年“四上”企業培育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辦〔2023〕14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四上”企業入庫統計標準
(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工業法人企業。
(二)有資質的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
(1)建筑業資質的獨立核算建筑業企業:具有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的獨立核算建筑業企業。
(2)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本市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法人企業。
(三)限額以上貿易企業:
(1)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法人企業。
(2)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企業。
(3)住宿業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
(四)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1)轄區內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行業等。
(2)轄區內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等。
(3)轄區內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等。
二、具體獎勵措施
(一)每新培育1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陸豐市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獎勵50萬元(不含省、汕尾市獎勵資金)。
(二)每新培育1家建筑業資質的獨立核算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貿易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陸豐市財政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不含汕尾市獎勵資金)。
三、不作為新增“四上”企業獎勵范圍的情況
(一)以前年度作為新增“四上”企業已享受獎勵的,退出“四上”庫后又達到規模重新納入的企業。
(二)以前年度合并報表被發現后新拆分出的企業。
(三)重組及注冊登記發生變更的企業。
(四)納入后次年不能正常生產和正常報表的企業。
(五)房地產業不納入獎勵范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大對新增“四上”企業的培育支持力度,不斷做大全市經濟基礎,從根本上提高全市經濟發展質量,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切實做好全市“四上”企業培育工作。
(二)加強政策實施。各責任單位要切實發揮行業管理和督導作用,各司其職、協同發力,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落實到位,企業收到實效。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責任單位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盡快將獎勵政策傳達到企業,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強企業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形成各方參與、積極配合、齊抓共管、互相促進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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