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十問十答”
01 什么是醫療救助? 答:醫療救助是指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資助,對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支付,幫助其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02 我市醫療救助對象有哪些? 答:我市醫療救助對象包括以下人員: (一)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 (二)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即《汕尾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實施細則》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重病患者: 1.支出型困難家庭資格認定之日前12個月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資格認定當年救助起付標準的家庭成員。 2.支出型困難家庭資格存續期間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的家庭成員。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03 對哪些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居民醫保給予資助? 答:(一)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其本人參加職工醫保或參加非本市居民醫保的,醫療救助基金原則上不予資助。 (二)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和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在資格認定后均可中途參加本市居民醫保。新增的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在相關部門認定其救助對象資格前已經自行參加當年度居民醫保的,當年度其個人繳費部分不再給予資助,按規定資助其參加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 04 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救助? 答: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 在省域內規范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含政策范圍外費用),給予傾斜救助。 05 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應如何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答: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特殊困難人員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自有關部門認定其醫療救助資格之日起至完成參保登記期間就醫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分別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相關規定支付。 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就醫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參照已參加我市居民醫保核減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等報銷金額后,按不同類別進行救助,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 06 醫療救助待遇標準有哪些? 答:醫療救助標準包括初次救助和傾斜救助: (一)初次救助:一是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比例為100%,均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和年度救助限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比例為80%,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年度救助限額為15萬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按本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2024年為2900元,救助比例為80%,年度救助限額為15萬元。二是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按本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2024年為7250元,救助比例為80%,年度救助限額為15萬元。 (二)傾斜救助:經初次救助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以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個人自負費用和自費費用為基數:一是特困人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傾斜救助均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和年度救助限額,救助比例為100%;二是其他救助對象傾斜救助,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為3000元,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80%比例給予救助。 07 在省外就醫的醫療費用是否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答:在省外就醫的醫療費用納入初次救助范圍,但不納入傾斜救助范圍。 08 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答: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因非主觀原因未能享受“一站式”結算服務的,可由個人先行支付,再通過零星報銷方式“一單式”辦結。 09 醫療救助對象已死亡或在申請過程中死亡的,醫療救助基金是否給予救助? 答:醫療救助對象已死亡或在申請過程中死亡的,應當核查該死亡成員相關醫療費用是否納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查范圍,確屬已納入核查范圍的,其資格認定之日前12個月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予以救助;申請時死亡成員及其發生醫療費用未納入核查范圍的,醫療救助基金不予救助。 10 哪些費用不納入醫療救助基金支付范圍? 答: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不納入醫療救助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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