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jù)《信訪工作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用信息網(wǎng)絡、書信、電話、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機關、單位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有關機關、單位應當依規(guī)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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