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由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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