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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復信訪?
問;什么是重復信訪?
答;重復信訪是指同一信訪人在一定時期兩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行為。分為不予處理的重復信訪和不再受理的重復信訪。《信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因此,信訪人在60日內向正在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應視為不予受理重復信訪。《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若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應視為不再受理的重復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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