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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會被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
地市級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及“誰負責、誰列入,誰處罰、誰列入”的原則,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列入本轄區旅游市場黑名單:
(一)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
(二)在旅游經營活動中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處罰的;
(四)旅游市場主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市場主體主要責任的;
(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游客滯留或者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六)連續12個月內兩次被列入旅游市場重點關注名單的(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的其他情形。將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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