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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與學校距離如何測量
根據《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娛樂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明確幼兒園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距離不得少于100米。同時,繼續執行國家和我省現行關于學校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距離不得少于200米的規定。學校、幼兒園與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距離,統一按照交通行走距離進行測量確定。即,距離測量方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任何一個進出門與學校、幼兒園任何一個進出門之間,按照交通行走規則進行測量分別不得少于200米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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